張月英纏訟10年終勝訴 另提國賠

婦人張月英10年前被指控撞傷朱老太太,曾被依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罪判刑,歷經多次再審,法院終於在106年宣判她無罪。民事部分,昨5日高院民庭認為朱老太太因無法舉證張婦肇禍,判決張月英不須賠償。另外,張月英也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給付86萬6704元。

在永和市場擺攤的張月英,遭控96年9月26日在台北市汀州路撞傷朱姓老婦人,法官根據目擊證人、通聯記錄等,判決張月英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得以易科罰金。張月英為證明自己的清白,還為此專研法律,共7次聲請再審,終於在106年5月31日,法官確認證人將肇事車輛車牌「DMX」報成張月英所擁有的「DNX」,判張月英無罪。

在民事部分,當時,朱姓老婦人原求償25萬元,高院判張月英應賠償4萬8299元。高院民事法庭針對96年9月26日通聯調閱查詢單、目擊者對中正二分局的報案紀錄等,認為有再審事由,合議庭認為當日下雨等原因,導致證人無法正確辨識肇事車輛車牌,而朱老太太的證詞也無法說服法官心證,106年9月5日改判張月英不用賠償,訴訟費用也由朱姓老太太負擔。

對於當時承辦警方未善盡調查之責,盡信證人之說詞,張月英表示:「有調監視器就知道我是不是肇事者了嘛!」員警有明顯疏失,因此聲請國家賠償,請求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給付86萬6704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