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爆收賄醜聞 前駐越秘書二審判10年

外交部爆收賄醜聞,前駐越南代表處祕書蕭裕文被控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圖利仲介,高等法院二審今 (6日)依貪污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受訪時對此不作評論。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現任外交部祕書蕭裕文曾在2010年至2013年間擔任駐越代表處祕書期間,因負責襄助組長辦理領務、外勞簽證及留學生簽證面談等,涉嫌與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勾結,由曹替沒有基礎華文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讓不符合資格的越籍學生來台就學,每件可獲1000到4500美元不等的金額代辦費,若學生順利入學,會再向學校收取學費10%,約新台幣2000元到3000元不等仲介費。

此外,檢方指控蕭男在駐越三年期間未曾提領薪資,房租高達7萬5885.49美元,均非他本人支付,且他在越南還購買83個LV皮件,花了越幣12億多元,帳戶內甚至還有折合台幣約280萬元的美金存款,不明財產也超過450萬元,顯示他派駐越南期間,財產增加與收入並不相當。不過,對此他辯稱是投資獲利而不願詳加說明。

高院審理認為蕭男對可疑財產未據實說明,犯後也沒有悔意,將他判刑10年,仲介業者曹保麟被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