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違法放貸案 何壽川等19人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違法放貸案,經過兩個月的調查後,今(17日)天全案偵結,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檢方指稱,因何壽川犯後毫無悔意,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另不法所得美金1200萬元也依法沒收,並對三寶董事長李俊傑、元太前董座劉思誠發布通緝。

今天遭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的被告共3人,除了何壽川之外,還包括何壽川的特助陳佳興被求刑10年,併科2500萬元罰金,另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也被求刑10年,併科3000萬元罰金。

全案是在去年11月22日,金管會接獲匿名檢舉函,28日派檢查人員進駐永豐金展開專案金檢,直到12月7日才結束。經調查人員分析及整理後,發現永豐金對三寶集團的授信確實有異,與檢察官討論後,今年1月3日,首次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而檢調今年6月16日搜索永豐金總部與何壽川辦公室、住所等地,帶回何壽川、張杏如及永豐金高層等共23人,檢方複訊後,諭令永豐餘土地開發財務長邱秀瑩交保250萬元,永豐金控董事游國治500萬元交保,永豐餘會計主管吳忠褔交保5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

調查發現,何壽川涉嫌自2009年起,以無擔保方式,借貸通過永豐金租賃香港子公司(簡稱GC)3000萬美金貸款案,以及J&R公司550萬美金貸款案;甚至將貸款轉為「star city」公司資本,讓永豐金從債務人變成股東。另外,明知J&R公司無實際營運,竟同意J&R公司以不實發票借款53億元,讓J&R公司成為永豐金最大單一借款戶。

其次,2012年12月間,永豐銀參與三寶集團聯貸案時,明知GC公司取得「star city」公司近八成股權,卻同意無擔保放貸1600萬美金給「star city」公司,違反銀行法關係人授信規定。

最後,2010年12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提案永豐餘全球公司承租上海1788大樓辦公室,但必須先預付850萬元美金,時任董事長邱秀瑩竟未審查批准,這筆資金後來匯往GC公司,最後又輾轉回流到三寶集團,而元太科技也是以相同手法挪用資產,涉及背信。

檢調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妻子廖怡慇等19人。然而何壽川犯後全盤否認犯行,甚至在羈押禁見期間,仍透過律師在看守所內違法傳遞文件,並指示下屬對外傳達混淆視聽之言詞,影響司法公正性,顯見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對何壽川具體求刑12年,併科3.6億元罰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