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討捷運新蘆線116億工程款 北市敗訴確定

興建捷運《新蘆線》台北市政府支出約新台幣1337億元,由於經費分攤問題對交通部與新北市提出訴訟,北市府主張應分攤之工程款加計利息共新台幣116億餘元,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府負擔,20日由最高行政法院宣判仍維持一審結果,判決台市府敗訴確定。

台北市政府認為,依照行政院1998年核定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莊線及蘆洲支線走廊建設計畫」的財務計畫,新台幣116億餘元的債務應由台灣省政府負擔,北市府只是代為墊支,而精省後,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的規定,應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負擔,但至今仍未返還,因此對該二個機關提出行政訴訟。

北市府捷運工程局表示,台北大眾捷運系統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的建設計畫,本應由(原)省政府負擔自償性經費之財源,但因精省後,中央並未承接(原)省政府應代為舉借的款項,並以自償性經費應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為由,不同意承接。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對於捷運新蘆線自償性建設的經費,應由營運單位,即北市府來負擔清償責任;至於其他省、市政府,僅於捷運完工營運前,代台北市政府籌措建設金費。即貸款應於營運後由台北市政府償還,其他單位不需分擔償還責任。

台北市捷運局長張澤雄表示,中央可能認為,其自償性經費應由營運單位負擔,並從捷運土地開發與其他租金回收成本。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評估是否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