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貿易商跨海提告 大統長基賣黑心油判賠363萬

大統長基四年前黑心油事件,連帶引發長期進口該公司油品之大陸廈門貿易商「祥順和」公司遭大陸官方要求下架回收,祥順和因此跨海來台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14日)天判決大統長基及負責人高振利須賠償新台幣363萬餘元定讞。

祥順和指出,該公司從2005年起,進口大統長基食用油在大陸各地銷售,不料,大統長基於2013年被查獲添加有害健康的棉籽油,冒充高價純質的橄欖油等食用油品,藉此降低成本,還添加銅葉綠素添加物,造成台灣及大陸地區人心惶惶。此黑心油事件爆發,公司只能回收、封存,此外,陸續有下游經銷商及消費者退貨,造成公司商譽受損。

此案一審時彰化地院判決大統長基食品公司與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貨款361萬餘元,雙方不服提起上訴,祥順和公司請求大統及高振利應再賠償342萬元及商譽損失34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祥順和公司無法舉證商譽確有受損,請求賠償無據,而油品滯銷賠償部分,審酌海基會出具的公證書重新認定賠償數額,改判賠償363萬4051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大統黑心油事件,刑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2014年間已依詐欺等罪判高振利12年定讞,目前已入監服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