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客家基本法」 客語納國家語言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客家委員會擬具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將落實「客語為國家語言,進入公共領域」、「建立完善族群傳播體系,讓客家豐富台灣多元文化」等重點,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首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為深化客語於日常中之使用,將會在客家人口集中區域推動客語作為通行語;而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服務之公教人員應有相當比例通過客語認證,並可當作升遷的評分項目。

此外,政府將鼓勵跨行政區域成立客家文化區域合作組織;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分別辦理客家語言研究及客家公共傳播事項;輔導幼兒園及國高中小學校實施以客語為教學語言之計畫,並鼓勵各大專校院推動辦理。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未來將推出客語廣播電台、電視台以及有客語出版物,將由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負責。【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