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冒犯君主”罪增多 聯合國關切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6月13日發表媒體通報,對泰國政府自2014年以來依據該國《冒犯君主法(lèse majesté law)》所持續實施的處決案件日漸增多以及相關判罰的嚴苛性表示嚴重關切,呼籲當局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言論表達自由權利,並依據國際人權準則對相關案件進行重新審查。

人權高專辦發言人科爾維爾(Rupert Colville)13日在日內瓦向媒體通報指出,泰國清邁一名34歲的男子泰翁(Wichai Thepwong)因2015年在臉書上10次發表貼文及圖片和視頻批評泰國王室而遭到逮捕;本月9日,該國軍事法庭以“侮辱王室”罪名判處其入獄監禁70年,隨後在當事人認罪後將刑期減至35年。這是截至目前依據泰國刑法典第112條、又稱為“冒犯君主法”所作的最重的判決。

科爾維爾表示,之前最嚴重的判罰出現在2015年,當時軍事法庭判處三名囚犯入獄監禁25年至30年。依據相關法律,侮辱君主制的每一項罪名都將被判處3至15年的監禁。在2011年至2013年間,共有119人因涉嫌‘冒犯君主’而遭到調查。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相關數字翻了一番,達到至少285人。此外,泰國當局提供的統計資料顯示,因‘冒犯君主罪’遭起訴後能夠辯護成功的人數近年來急劇下降。在2011年至2013年間,約有24%的被控犯罪的人獲得無罪釋放;在過去三年中,這一數字下降到10%左右;去年,這個數字只剩4%。

科爾維爾強調,人權高專辦理解與泰國《冒犯君主法》相關問題的複雜性和敏感性,但對起訴率居高不下以及法庭針對相關罪行持續下達不成比例的嚴厲判罰深表困擾。他指出,所有人都平等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其中包括批評公眾人物。個人僅僅因為行使言論自由權利而遭到監禁,這違反了泰國於1996年加入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之規定。今年3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就公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後曾作出結論,要求泰國政府對該國刑法第112條予以修正,以保證其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

人權高專辦指出,自2014年泰國軍事政變以來,大部分“冒犯君主”案件都在軍事法庭得到審判,聽證不向公眾公開,被告人經常被剝奪保釋權,並且在審判前遭受長期拘留,聯合國方面對此深感憂慮,並敦促當局切實履行在去年9做出的有關停止由軍事法庭審理相關案件的決定。人權高專辦同時呼籲泰國政府立即修改“冒犯君主”法,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對所有相關案件進行重新審查。【新聞來源聯合國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