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僑委會委員長被控挪款供妻出國 獲判無罪

僑委會前委員長祝基瀅被控挪用僑委會下設的民間組織「世界華商經貿會議」款項,支付妻子的出國旅宿等費用共39萬餘元,台北地檢署2003年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背信罪將他起訴;祝基瀅隔年滯美不歸屢傳不到,繼而發布通緝,歷經十多年,直到2016年才回國歸案。台北地院認定,全案無積極證據證明祝基瀅觸法,因此判祝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祝基瀅1996年6月起擔任僑委會委員長職務,簽報行政院並獲准訪問僑社。不過在該年10月底,祝基瀅赴美參加世界華商經貿會議,妻子也隨同出國,行政院同意出訪計畫,但特別註明「夫人出國旅費應自理」,但祝基瀅卻指示承辦旅行社墊付妻子的旅費39萬餘元,事後旅行社多次催討,祝基瀅卻拒付款,2003年遭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提起公訴。

全案於起訴移審北院審理期間,人在國外的祝基瀅以身體不適等理由請假多次傳喚未到,承審法官繼而發布通緝。後來祝基瀅回國面對官司,否認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他表示39萬多元的機票費用,是經過華商會議總聯絡處同意支援償付。

北院調查相關事證認為,祝基瀅的妻子的確非因私人因素隨丈夫出國,且時任華商會議總連絡處的陳姓主任也證稱,祝基瀅出訪僑團,符合華商會議聯繫海外僑胞的目的,首長由夫人陪同出國是常態。根據檢察官所舉的各項證據,並無積極證據證明祝基瀅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也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祝基瀅有犯罪,因此祝基瀅最終獲判無罪。【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