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法修正初審通過 放寬年齡上限至70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5/1)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從事保全的年齡上限,由現行的65歲調高至70歲。

現行法規規定,從事保全人員的年齡為20歲以上、65歲以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基於國民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且因應勞基法修正施行後,一例一休所造成之人力需求缺口擴大之衝擊,應將保全員任用年齡放寬為18至70歲,較符合人力需求與就業現況。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後將增加65歲至70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也將為社會注入更多勞動力。但他也擔心發生高齡者勞動力剝削問題,未來將加強與保全業者溝通,內政部也會加強勞動檢查,希望業者重視、掌握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