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 魏應充判刑2年定讞

味全油品案二審27日宣判,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因指示以低價油冒充配方調合油販售,智慧財產法院依虛偽標記、詐欺取財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不得上訴。魏另被控向大統長基購買攙混其他油脂與銅葉綠素之橄欖油、葡萄籽油再出售部分,二審法院認定,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知悉或預見原料油可能遭摻混的可能,因此判決無罪。

二審法官表示,魏應充等為降低各款調合油製造成本,增加營收與獲利,曾聽取時任的頂新總經理常梅峯建議,將調合油中成本較高之黃豆油大幅以棕櫚油取代,其比例自70% 提升98%(即98配方調合油),並僅添加1%橄欖油或葡萄籽油。但外包裝上使用「萃取歐洲精選進口頂級橄欖油精華,以獨家配方黃金比例與特選黃豆油調合」;「萃取歐洲頂級葡萄籽油精華,以黃金比例與特選黃豆油調合」等不實標示,誤導消費者購買。棕櫚油屬於含有較高飽和脂肪酸油脂,倘經長期食用過量,易形成使心血管阻塞危害身體健康之風險,因此針對「調和油」的部分,判處魏應充2年,常梅峯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魏應充透過律師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感謝智財法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不論是純油或是調合油,都沒有食安的問題,還給味全公司與員工清白,對於味全公司及同仁在這幾年來遭受到的委屈,感到十分不捨,希望能在判決後回歸正常生活,免於外界的誤解。」 他也聲明,「對於這幾年的紛擾,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面對這些磨難,自己用誠心善意來面對,未來也將繼續做一個手心向下的人,持續行善、關懷台灣,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到幫助。」【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