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 踐踏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

台灣民意基金會24日公布「台灣人對政府官員的感覺」全國性民調發表會,其中7類人民公僕的好感度排名,警察排名第一,為74.1%,敬陪末座的是法官24.5%,這也代表有將近3分之2國人對法官印象不好,這是嚴肅且嚴重的問題,更彰顯司法改革的急迫性。

正確的裁判結果與高品質的審理程序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力,所作決定深刻影響進入訴訟程序的民眾。然而,統計數據卻顯示高達84%以上民眾不相信司法判決。尤其被諷刺是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4%以上,衍生的萬年稅單問題,法官難脫其責。今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稱中高行)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違背證據事實,做出訴字第228號枉法裁判,人民悲憤按鈴控告。其中林秋華及莊金昌應該迴避卻未迴避,這件明顯違憲裁判已重重打臉小英總統所承諾的,建立一個屬於人民、回應人民需求、讓人民信賴的司法體系。

不迴避不中立,法官權力的傲慢

「迴避制度」是為了建立公平法院,落實公平審判原則,倘若法官無法保持中立客觀,便不應擔任審判職務。3月9日中高行所召開的記者會上,記者詢問林秋華:「莊法官已做出對原告不利的判決,是剝奪原告訴訟權應該要迴避,不然他還是會做出跟之前同樣不利人民的判決,人民申請迴避他應該要迴避,讓人民的訴訟權得到公平。」林秋華回答:「沒有迴避的問題。」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主任兼專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行政訴訟法19條:「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五﹑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1982年大法官就有做出解釋,1990年甚至法律明文規定不管是否下級審,都要迴避。「林秋華讓法律回到1982年之前。」吳景欽直指法官審過案子再審,法官不是神,過去判過的事,怎麼可能自己推翻?

太極門稅案代理人蔣瑞琴律師表示,林秋華、莊金昌都曾經審理相同事實的太極門稅案,並對最重要爭點敬師禮性質已有既定之成見,卻沒有依法迴避;仍引用多年前不利當事人的認定,完全漠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已於2015年判決台北國稅局敗訴。明明是相同事證、相同爭點、相同的課稅方法,林秋華等三位法官卻做出完全歧異的判決,這難道不是既定成見?

違反證據法則 枉法裁判

記者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回答:「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

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許添財談到,租稅法定主義必須有客觀的證據,當他看到林秋華審判長在記者會的發言後直呼:「法官公然承認忘了,憑這一點就可以提告審判無效,忘掉證據居然也可以做出審判。」他直言真是很離譜,建議將此點加入司法改革的項目。

蔣瑞琴指出,審判長坦承「忘掉」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如何做出正確適法的判決?「身為中華民國高等行政法院的審判長竟在記者會透露了該法庭枉法裁判的證據!」實已構成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該判決有損國家的利益,影響政府的威信,侵害人民的合法權益。

以吏為師 官官相護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副教授曾研究,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多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判決傾向對稅務機關有利。

記者問:「是不是因為他(國稅局)是被告,如果說中高行請被告來當老師,被告就是國稅局,…國稅局來教行政法院的法官稅法,那被告來教稅法。」林秋華辯駁:「以前啦,國稅局會邀請行政法院的法官去講解行政訴訟法,不是稅法。」

根據司法院印給法官的上課書籍,上面仔細記載講師、包括當時的台北國稅局長張盛和與賦稅署副署長凌忠嫄等,上課成員有林秋華、莊金昌等法官。法官對人民有利證據視而不見,以被告為師,在記者會上公然說謊,更讓人民對司法產生不信任。

蔣瑞琴指出三位法官無視刑事三審級法院14位法官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及弟子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太極門掌門人夫婦無關之事實,以及國稅局公告調查7,401份之贈與證據,卻一面倒的引用被告國稅局說詞,不但對傳訊七位證人之證詞置之不理,當事人所提事證也全部沒有採用,且未說明不採的理由。

台北商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彥根據統計發現,即便是大法官都已經說違憲,行政法院仍繼續維護稅捐機關的作法,行政法院淪為公權力霸凌人民的合法工具,坐實官官相護、駁回法院的稱號。

以經濟實質宏觀角度課稅 猶如盜匪搶民錢財

前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曾發文指出:「課稅的基礎也要有證據,要負舉證的責任,…沒有證據調查程序,憑空發稅單,這就違反證據程序。」更指出以「經濟實質的宏觀角度觀察」等看不懂的名目來推計課稅,愛怎麼課稅就怎麼課稅,猶如盜匪搶民錢財。

記者問林秋華:「經濟的實質的宏觀角度」的法律條文在哪裡?林秋華承認:「這個條文沒有規定。」所有證據顯示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是「贈與」性質,林秋華等三位法官居然用無法條依據的「經濟的實質的宏觀角度」硬將敬師禮指稱是學費,嚴重扭曲納稅義務人私法行為之真意,用臆測推斷不存在的課稅事實,否定憲法及民法契約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其權利義務關係,法官讓台灣倒退回人治時代。

有如此法官,也難怪會有近3分之2國人對法官反感;對此,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表示,這是一個既嚴肅且嚴重的問題,同時也提醒政府應積極主動研議,深入瞭解狀況,以做為司法改革的重點項目。【記者 洪小琥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