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個人CFC制度 擴大反避稅範圍

立法院財委會10日初審通過「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許虞哲報告時指出,此法通過將完備我國反避稅制度,防杜跨國租稅規避。

為了防止企業透過利潤移轉方式,將資金保留至租稅天堂避稅,立法院於105年7月27日增訂公布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明確規範企業不得以企業設立受控外國公司 (CFC) 避稅,為了避免制度實施後,企業改以個人名義設立受控外國公司 (CFC) 避稅,行政院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建議,認為有必要建立個人(CFC) 制度以順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建構更周延的反避稅制度,因此提案修法。

財政部說明適用個人CFC制度課稅的對象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設立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以上,或對該外國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於該CFC個人股東或其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CFC股份或資本額10%以上之情形。

另外財政部也說明適用個人CFC規定之居住者,應就CFC當年度盈餘計算營利所得,併同當年度海外所得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如海外所得加計CFC營利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強調建立反避稅制度是全球化趨勢,將配合本案完成立法,儘速訂定相關子法規,俾利法案推動與實施。【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