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超貸案重罰千萬 限期不改再續罰

針對永豐金融控股公司永豐金租賃的香港子公司(簡稱GC)遭檢舉涉超貸三寶建設案、徵信不實等七大缺失,金管會經專案金檢後,確實母公司永豐金未盡監督之責,11日金管會祭出裁罰,重罰千萬元,並檢討永豐金租賃之存在的必要性,並要求檢討多達24家孫公司的妥適性,以融資業務為主的海外子公司首當其衝。

金管會表示,永豐金對子公司之監督管理稽核確有缺失,未落實建立並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嚴重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被處以一千萬元罰鍰;永豐金控內控頻頻亮紅燈,半年內連吃2張千萬罰單,去年11月該公司才因鼎興牙醫器材詐貸案遭到金管會因授信缺失而被裁罰,事隔半年又出事。

日前金管會收到永豐金控內部員工檢舉,在金檢後發現,永豐金租賃的香港子公司於2014年9月起開始核給無財報、無營運的三寶集團,最高75億元放款,且幾乎是99%沒有擔保;如此對單一對象授信過度集中,已嚴重違反內控原則。

由於永豐金對子公司監管有7大缺失,金管會11日即對永豐金首度祭出同一行為連續罰,倘若永豐金在二個月內不改正,包含4大檢討方案(租賃子公司授信制度、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曝險額度、鎮金控組織架構以及相關人員之責任等),金管會可對同一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直至改正為止。

金管會主秘邱淑貞稱,金管會將對海外以租賃公司做授信的業者,全面加強監管。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目前初步永豐金將會被禁設海外孫公司,亦會要求永豐金檢討這家海外子公司GC有無存在的必要性。【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