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5月上路 租自行車多層保護傘

國人健康意識抬頭,自行車運動也蔚為風尚,唯租賃業者與消費者間權利與義務未明確規範,為解決消費者糾紛,行政院消保處7日審議通過「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最快下月上路。

消保處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各縣市政府所受理民眾自行車租賃爭議申訴案件相當多,其中幾個典型爭議點,包括租借費用資訊不透明、票卡、自行車遺失怎麼計費、還車後被鎖卡、騎乘過程發生意外如何處理等;為了讓租賃資訊充分揭露,使租賃業者與消費者清楚雙方權利與義務,交通部研訂「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該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草案適用於U-bike、河濱租借、風景區租借等場域之自行車租賃。草案也規定業者應於契約中載明與揭示租賃之「承租費率」、「因故無法依約歸還時之運費計算」、「保險資訊」及「還車資訊」。同時應揭示自行車之承租條件,例如身高、年齡、使用須知;又自行車車體應揭示業者之服務電話及緊急報案電話。另消費者租車後至少有5分鐘的檢查期,若有異狀可立即歸還業者,業者不得收取費用。若違反上述各項,違者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契約規範最快5月由交通部公告實施。【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