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反貪腐改革 司法院擬「圖利罪除罪化」

司改國是會議第5組,30日上午召開第三次會議,會中聚焦探討反貪腐法制,及推動貪汙法制通盤檢討。根據司法院報告顯示,圖利罪在犯罪事實認定上並不容易,且圖利與便民界線過於模糊,造成公務員變得消極被動、裹足不前,應有檢討除罪化,或進一步修正嚴謹構成要件之必要。

時值政府改造之際,公務員為提升效率給予民眾方便,這方便之門可能不小心就誤觸圖利之罪,沉重的包袱可能造成公務員消極不敢有所作為、「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官僚心態,對於國家整體絕無助益。而真正勇於擔當執事的公務員,一旦經歷圖利偵審的浩劫,就算最後無罪確定,身心的戕害難以估計。

加上我國檢察官程度參差不齊,濫權起訴時有所聞。辦案證據不足、錯誤解讀,導致偵辦貪腐成效不彰,尤其遇到無法以貪汙收賄方向偵辦時,往往變相以圖利來偵辦、約談甚至起訴公務員。所幸現有「法官法」可針對濫權的檢察官來加以評鑑、淘汰,但檢察官的素質與養成確實需要加強。

有行動力的興利除弊,是國家落實反貪腐改革相當重要的一環。政府的公信力固然重要,公務員擁有廉潔的操守是做人處事基準,也是良心的體現。而行政效能的提升更是促進國家進步最基本卻關鍵的要件,如何面面俱到考驗著政府的智慧。【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