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通過廢除網路隱私法

繼參議院通過後,美國眾議院28日也決議通過,廢除網路隱私法規,允許寬頻網路服務提供商不經用戶同意可逕行出售消費者網路相關瀏覽紀錄資訊,支持者強調可促進網路服務環境的公平競爭,反對者則批評漠視消費者網路隱私安全。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簡稱FCC)在前總統歐巴馬時期原通過寬頻網路服務提供商須先取得用戶同意才能蒐集其網路瀏覽資訊,但川普政府強烈反對此保障消費者隱私的規定,在參議院通過廢除後,眾議院28日也以215票贊成、205票反對通過,法案將送交白宮,經總統簽署後生效。

支持廢除者表示,廢除後將有助於促進寬頻網路服務提供商如Comcast、AT&T、Verizon和互聯網公司如Google和FB立足於相同點公平競爭;但反對者強調損害用戶權益,網絡權益的倡導者公開表達對國會的不滿,民主黨領袖裴洛西也批評共和黨此舉是讓企業利益凌駕民眾隱私之上。FCC新主席潘吉特(Ajit Pai)則強調將會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合作,確保消費者的網路隱私在一個持續而全面的框架下獲得保護。【記者 林宜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