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致死重大刑案 擬取消追訴期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今(27日)天上午表示,未來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者,依法務部規劃追訴時間仍為30年,但是「致人於死者,不在此限」,亦即殺人犯的追訴時效是一輩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針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其中關於「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人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未來涉及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殺人犯或重罪者,以及犯罪所得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經濟犯者,將取消追訴權時效,但重大經濟犯罪部分,蔡碧仲認為範圍太廣,之後可能還要再斟酌。若刑法修正通過,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發生至今皆超過20年,未來都不會因追訴權時效到期而無法追訴犯罪。

這次刑法修正草案重點,還包括「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修改成適用普通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重罪,授權法官依個案情節量刑加重刑責二分之一。蔡碧仲先前在立院時表示,雖然子女對父母有孝養的責任,但在實務個案中,有些父母在教養子女過程中,有值得非議之處,其情可憫,法院在判斷個案都會考量這些情節,由法官去衡量。【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