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收賄 葉世文再被判10年6個月

因林口合宜住宅收賄案,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於去年4月遭判處7年徒刑,目前已入獄服刑,而1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對於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再判葉世文7年6個月及3年徒刑,但新竹眷改案以無直接貪污證據為由,維持原審無罪判決,葉世文的律師表示不排除再上訴。

在103年期間,遠雄建設負責人趙藤雄為順利取得八德合宜住宅標案,賄賂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1600萬元,後來在檢調搜查期間,又搜索出不明財產3千多萬,對此,葉世文推稱不知情,另外在新竹眷改案部分,也預先向趙藤雄索取2200萬元,但並未得手。最高法院日前以趙藤雄認罪後,其自白未經過交互詰問程序,即做為判決證據,使得判決上具有瑕疵,故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16日更一審作出判決,針對八德案以貪汙罪判處7年6個月,並將扣押的1600萬賄款沒收,而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判處3年徒刑,並將此3317萬元沒收,不過新竹眷改案部分,認定眷改案並非葉世文當時職務上事項,所以沒有貪汙罪直接證據,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葉世文的律師謝啟明表示,針對此案被判有罪部分,未來不排除再上訴最高法院。【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