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替死刑犯王鴻偉提非常上訴

男子王鴻偉民國89年追求女子張雅玲不成,憤而用車撞昏對方並砍殺百餘刀,98年被判處死刑定讞。最高檢察署認為,王男犯後自白犯罪,向父母懺悔,尚非泯滅天良、窮凶極惡之人,且此案判決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之調查,是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死刑判決不符公民權及政治權公約中僅最嚴重罪刑可判處死刑的規定,檢察總長顏大和13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表示,在案發後不久,兇嫌經母親勸諭即自動投案自白犯罪,且素行良好從無前科資料,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即不斷表示悔意,並請求家人設法並已給付被害人家屬816萬元,足見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與罪無可逭之人;最高檢認為,此案被告遭判死,但判決卻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之調查,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有違,因此,由檢察總長顏大和向最高法院為王鴻偉提起非常上訴。

對此,被總統府補提名為第5屆監察委員的劉文雄則在臉書指出,有那麼多老百姓的冤案你們不去平反,這種證據確鑿震驚社會的案件你們卻那麼積極上訴。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牧師曾表示,死刑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應該讓加害人有機會去悔改、贖罪、陪伴受害人家屬,實現所謂「修補性正義」。【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