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減煤案敗訴 台塑:憂骨牌效應

六輕減煤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日首場判決判雲林縣政府勝訴,台塑企業敗訴。台塑化表示將提出上訴,且未來降載運轉只夠自用,無法協助台電供電,只盼不要發生限電危機。

台塑六輕 5張電廠許可證到期,2年前提出展延,雲林縣環保局要求減少使用生煤燃燒2成,許可證也只給2年,台塑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目前台塑石化一廠5部機組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後續還有10張靜候法院判決。

台塑六輕設置汽電共生機組16部及IPP發電機組3部,自87年投產以來,各機組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均依法順利展延。自104年開始,有15部機組許可證到期展延時,遭雲林縣政府以到期前5年內最低及次低燃料量為依據,縮減產量、燃料量及空污排放量約22~28%,且效期縮短為0.3至2年不等,造成發電機組須降載無法正常運轉,所以提起撤銷原處分之行政訴訟。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判決結果對雲林縣空汙防治有正面意義,環保局將持續關注事件演變。目前台塑化14部機組,2年前已減少高達22%的燃煤使用量,而麥寮汽電3部機組中,有2部在2年前減煤達21~28%。根據汙染防制計畫書訂定的減量目標,工業應削減比例為77.5%,為降低對經濟衝擊,所以參考歷年實際使用量,提出削減生煤使用量及縮短許可證申請期限,為情理法兼顧之處理方式。

台塑化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目前各機組都正常運轉尚無立即影響,在許可證不超限的前提下,須降載運轉以確保六輕工業園區供電及供汽正常。但對結果也深感遺憾與無奈,台塑化會在收到高等法院正式判決書後再提上訴,必要時申請國賠,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台塑指出,六輕燃煤超臨界發電機組之空汙排放濃度,是符合雲林縣政府制訂之空汙標準(全國最嚴格),亦遠優於美國及歐盟標準。世界各國對空汙操作證照規定,皆由中央制訂授權地方執行,台灣卻是由中央下放地方,易造成各地標準不一,產業將因無法受信賴保護而導致產業出走。若本案一旦成為判例,憂導致其他地方政府競相縮減許可證額度之骨牌效應,對全國產業之營運及生存影響甚深。【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