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強化國營事業投入研發、產學合作股票適用緩課稅、有限合夥之創投事業採「穿透課稅」及高風險投資享減稅優惠等。

首先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未來將依國營事業特性、規模規定需投入一定比例預算進行研發。例如中油投入研發鋰電池,在電動車電池產業上,產生領頭羊作用;台電在風電等綠能,台糖在沼氣發電及循環經濟,帶領產業發展。

第二促進產學合作,創作人在學研機關的研究結果,若在技術入股後獲配股票,可以緩繳或緩課所得稅。

第三鼓勵產業投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將改採穿透式課稅,即合夥事業不用繳公司稅,盈餘分配後再納入個人所得稅課稅,以避免雙重課稅。門檻為實收出資總額達3億元及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金額達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35%或達3億元,兩者取較低者;對有限合夥適用期間原則為10年,必要時延長、但不超過15年。

另外,參考新加坡作法,對個人投資設立未滿3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達100萬元,且持有該公司股票達3年者,持有期滿當年度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投資額之半數,減除金額以3百萬元為限。

第四強化無形資產評價機制,建立無形資產管理評價資料庫,搭配金融機關作為文創業貸款依據。

第五強化人才培育,訂定各產業人才能力標準,作為聘用及加薪依據,並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業務。

第六推動創新採購,將軟體、創新產品、服務及綠色產品等納入共同供應契約平台,鼓勵優先採購,擴大創新產品商機。

產創條例2010年上路迄今已近7年,配合產業升級轉型需求,本次增列18條條文。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指出,將爭取今年上半年通過,預計半年內完成相關子法訂定,明年上半年施行。【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