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鎖鍊擋張志軍 魏揚等8人二審獲判無罪

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賴品妤、陳威仲等8人,3年前在新北市烏來區以鐵鍊捆身結成人肉鎖鍊,企圖阻攔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車隊,被檢察官以妨害自由、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提起公訴。去年一審判決8人有罪但免刑,但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9日上午二審改判魏揚等人均無罪。

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爆發,同年6月26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車隊在往新北市烏來的路上,遭受黑色島國青年的成員等人以鐵鍊、繩索綑綁身體,並將鐵鍊鎖附兩側路墩。參與擋車的魏揚、賴品妤等8人被檢察官以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起訴。

一審認為,魏揚等人擋路的行為不合法,但考量魏揚等人犯罪動機為公益目的,當時是太陽花學運後的3個月,社會大眾對於兩岸服貿爭議仍在,魏揚等人希望大陸政府了解我方民意。且魏揚等人歷經刑事偵審程序,已付出相當代價,且犯罪情節輕微,因此判魏揚等人強制罪成立但免刑;另外僅擋路20分鐘,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部分判處無罪。不過魏揚等人上訴表示行動具有公益性,應判全部無罪。

二審認為,魏揚等人的動機是表達抗議政府過度傾中的兩岸經貿政策,非妨害一般用路人的目的,且封鎖道路僅20分鐘就排除,認定犯罪動機基於公益,未釀成嚴重後果,手段未過當,沒有實質違法性,強制罪不成立;另被告等人在鐵鍊前有放置三角錐警示,亦不構成公共危險罪,改判魏揚等8人均無罪,強制罪部分定讞,公共危險可再上訴。

義務律師團發出新聞稿表示,對於高院判決魏揚等人無罪,表達高度肯定,期許政府皆能以此案的判決精神,尊重、傾聽人民的聲音。【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