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臉書謾罵金溥聰案 高院判罰五千元定讞

國安會前祕書長金溥聰因遭作家馮光遠於臉書指他「混蛋、爛咖、下流胚」向法院提告,一審經台北地院認為,馮光遠係針對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等之政府要職進行評論,和公益有關,判馮光遠無罪,金溥聰因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30)日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公然侮辱判馮光遠須罰新台幣5千元定讞,可易服勞役5天抵充。

全案緣於馮光遠先前公開指出金溥聰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而遭提告,去年3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馮光遠無罪確定,後於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等處貼文「特殊性關係」、「男妓」與「法院認證男妓」等語部分;同年9月又再以標題「關於特殊性關係之臨時寫作」貼文指金溥聰「混蛋、爛咖、下流胚」。金溥聰因而對馮光遠再提告公然侮辱。

今年5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再判馮光遠無罪,一審台北地院表示,馮光遠的言論因與公益有關,係針對「言論自由被打壓」與「總統人事組合對國家政治重大影響」之評論,並非對金溥聰個人抽象謾罵而判決無罪,惟因金溥聰不服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改判,認為被告的用語已造成金溥聰之名譽損害,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須罰5000元確定,可易服勞役5天。

高等法院對「特殊性關係」、「男妓」與「法院認證男妓」等用語部分另表示,因其內文復兼論及國家駐美代表與相關公職之選派適任性等公共事務而發表評論,雖為負面之用語,致金溥聰感到不快,惟審酌馮光遠評論之事有其公益性,且金溥聰為公眾人物,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見解。【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