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通過獎勵條草案

為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提升國人居住安全與品質,行政院2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經過評估須拆除重建的老屋或危險建築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獎勵,並享2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優惠,直到房屋脫手為止。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台灣屋齡30年以上老舊房屋非常多,經評估約有3、4萬棟,達數10萬戶的危險房屋。內政部認為應該把危險老屋更新改建機制另立新法,與都更條例複雜的審議過程脫鉤,以更快速完成法案制定。花敬群指出,符合加速重建的以台北市及新北市最多,根據上述草案,未來申請重建不必走冗長的都更審議程序,只要申請建造執照,大約2個月就可完成審核,開始動工等於,「政府開一條高速公路給你走」。

另外草案明訂,重建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享有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該建築基地1.3倍基準容積或1.5倍原建築容積;草案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得再給予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的獎勵,因此最高獎勵達到法定容積1.4倍。對於基地容積較小,或要做商店使用,也將授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放寬其建蔽率,但以住宅區的基地為限。

花敬群表示,在租稅優惠方面,草案施行後5年內申請重建的房屋,重建後2年內可享房屋稅和地價稅減半徵收,若原權利人沒有出售房屋,可以持續保有房屋稅減半優惠,直到把房屋轉手為止。在融資方面,中央都更基金將提供信貸保障,讓比較不容易融資的社區,透過都更基金信保協助,獲得必要改建資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