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廠商逃稅 台東縣長黃健庭判刑五個月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收取藥商208萬回扣,被依貪污等罪起訴並求刑10年。一審法院認定其犯行不構成貪污罪,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29日高院二審,貪污部分仍無罪,但違反商會法部分改判5個月,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認為,黃健庭雖然收錢遊說退輔會、衛生署(現衛福部)向藥商採購特定藥品,但無杯葛或刪除相關單位預算,貪汙罪部分無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財報不實與逃漏稅,輕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6萬2千元。另外在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二審判決認定不成立,改就他代表接受2筆共30萬元之捐贈,並捐予公職候選人及地方公益團體,依規定開立收據,沒有侵佔任何一分錢,卻仍遭判決「協助逃漏稅捐」,求刑5個月,對此,黃健庭表示深感委屈遺憾。

黃健庭今表示,二審判決就涉嫌貪污部分,維持無罪,還他清白,「這個遲來的公道,我還是表達感謝」。黃健庭感謝台東鄉親,案件歷經多年,對他造成許多傷害,但經過3次選舉(1次立委、2次縣長選舉)多數的鄉親,還是願意相信他,讓他持續為台東服務與奉獻。【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