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打造勞工的希望工程

5月1日勞動節是許多國家的法定假日,為紀念1886年5月美國芝加哥勞工為爭取「八小時工作制」被警察武裝鎮壓,造成數名工人與警察死亡的「乾草市場事件」而設立。但後來,美國與加拿大為避免引起勞工更大的暴動,避開 5月1日這天,而是選擇9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為美國勞動節,而八小時工作制歷經近半世紀,於1935年小羅斯福總統執政時才立法確立。

不久前美國零售商龍頭Walmart Inc. 大力招募長途貨車司機,祭出9.5萬美元至11萬美元的高額年薪,跟一般卡車司機年薪中位數不到5萬美元相比,可說是用加倍的薪資搶人才。美國超過70%的貨物是必須透過卡車運送,而長期以來卡車司機短缺嚴重,目前有8萬名的缺口。這個高風險的工作,在四十多年前卻是美國藍領階級的「夢幻工作」,因為當時受到工會的保護,卡車司機的薪水比同樣有工會的鋼鐵或汽車工人多出2成,許多人一入職就會做到退休,但自從1980年卡特總統簽署的「汽車運輸法」(Motor Carrier Act)推行後,政府大幅降低對卡車業的管制,費率的決定權落入承運人、貨運經紀人手中,導致司機勞動條件惡化。高度危險的工作,薪資又與付出的勞力不成正比,卡車司機的工作就越來越乏人問津。

政府的政策影響產業的生態,許多法案的制定往往受到利益團體的遊說,或欠缺周延的考量,或在官員的私心推動下立法通過,如果立法的初心不是站在維護人民權利為出發點,常造成不良的後果,若沒有及時修正,除了該產業相關人員受害,在環環相扣的社會體系下,也經常會波及全民。

過去兩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反覆影響,對勞工就業與生活產生很大的衝擊,所幸台灣在2021年也完成了幾項重要的勞權立法:

1.《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擴大職保涵蓋範圍,讓更多邊緣勞工得到保障,降低過去職災後的勞資對立衝突。
2.《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修正,未來勞工領取「勞保年金給付」及各項「一次性給付」時,都可以申請開立專戶,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確保勞工老年經濟不受影響。
3.《就業保險法》第19-1條修正,擴大失業給付範圍,增加撫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津貼,減輕失業勞工的家庭經濟衝擊。另第19-2條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放可夫妻同時請領。

4.《性別工作平等法》陪產假從原來的五天增加為七天,產檢假也從原有的五天增加為七天;30人以下之企業,經由勞雇協商後,可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這些立法對勞工權利的保障更向前邁進了,但最嚴重的低薪問題,在通膨作用的加乘影響下,讓勞工叫苦連天;而高漲的房價,在台北市要不吃不喝16年才能買房最是令人氣餒。

今年第一季全國個人的房地合一稅收共計72.9億元,創下歷史的同期新高,而且這一季的稅收就比過去5年的同期稅收總額還要高,就有媒體評論指出,政府發了「打房橫財」。房地合一稅是屬於「交易稅」,有出售房地才須進行申報,有獲利就必須繳稅,當初是為了打擊短期炒房,所設計的稅收政策,但事實是房價上漲力道比政策管制還要強,顯示原本「打炒房」的目的並沒有發揮作用,而房價持續高漲的事實,卻讓更多人買不起房。因此房地合一稅有誠實檢討的必要,以避免重蹈打房「奢侈稅」的錯誤,或為了豐厚的稅收就執行到底,傷害人民基本居住權,讓年輕人失去努力生活的動力。

今年報稅每人的基本生活費扣除額調整為19.2萬元,比前一年調升1萬元,財政部說這是「減稅大紅包」,其實是物價上漲本來就應該做的調整。今年三月CPI(消費者物價指數)為3.27%,但民眾對物價上漲幅度的感受度卻是10%至20%,在一片物價上漲聲中,絕大多數人民一年的基本生活費應該遠高於19.2萬元!政府一再說要落實人權兩公約的精神,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相當的生活水準」應包含適當的休閒娛樂、學習精進、參與社會文化活動等等,才能獲得身心的健康,國家要對人民提供這樣的保障水平,才算是真正的民主人權國家,至今台灣還遠遠不足,這是政府應該努力的目標。

不限於「勞保」的勞工,就廣義的「勞動權」來說,「所有工作者」的權利都需要被照顧,2013 年《勞工安全衛生法》大修法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這個改名有很大的意義,因為職業安全不應只侷限於勞工,應擴大保障工作場所的所有工作者。

「消防員」是最危險的工作,近十年台灣已失去四十幾位因公殉職的消防員,面對這個高風險的職場,消防員卻常常面臨裝備不足、採購不符第一線需求……等問題,回顧歷年來消防員在職安上進行較大規模的改善,幾乎都是因為有人殉職、受傷見報,才能在公眾的壓力下取得改善。

消防員的工作環境特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對消防員的保障來說幾乎毫無用處,消防人員惡劣勞動環境的吹哨者徐國堯,在2012年發起史上第一場基層消防員爭取勞動權的遊行,但至今改革速度仍追不上每年殉職、職業傷害的人數。徐國堯因為舉辦遊行爭取勞權,卻在幾個月內被市府與消防局連續記42支申誡後免職。用記過來剝奪工作權,對不容異議的高官來說,似乎是輕而易舉的事,徐國堯「第二次聲請釋憲」爭取復職的長路還在進行中,他的第一次申請釋憲案是2019年釋字第785號解釋,它讓全台灣業務性質特殊的輪班公務員勞權,獲得了進一步的保護。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的工作權與生存權,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政府應盡的責任,但在台灣行政機關卻可以輕易地用「限制出境」的手段就剝奪人民的工作權,不須經過司法審判,也不給人民辯解的機會。這個制度不改,足以讓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民主人權「扣分」。許多家庭因爲家人就業、求學的因素,分居在不同國家已經是普遍的狀態,台灣又是靠對外貿易支撐的經濟型態,不當的「限制出境」等於拖垮「企業命脈」,造成更多的「失業」與「家人分離」,是極不理智,又無人道的作為。

2009年台灣將國際兩公約國內法化,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台灣實施兩公約狀況就指出「欠稅限制出境」不符兩公約的原則,要求台灣改善。政府不僅「置若罔聞」,最近還將「解除限制出境」的條件規定得更嚴格:其一、只繳納「部分稅款」雖然欠稅額已低於限制出境標準,還是無法解除;其二、公司經營不善的欠稅,不只是「負責人」會被追究,「公司股東」或「董事」都會被列為限制出境對象。財稅機關為了稅收保全,更直白的說,為了「績效」與「獎金」已經到了走火入魔、不擇手段的地步,不管稅單是否烏龍開單,人民生活是否陷入困境,台灣是否還要發展經濟?或者執意背棄兩公約,追稅至上,不收到稅就不罷休。

人民不怕窮,怕的是制度的不平等、不友善,讓人一輩子無法翻身。勞動權利透過勞團的努力與立法已有一些改進,但仍有許多制度沈痾難以去除,人民爭取權利的過程漫長且艱辛,但只要人人多一些良心、並將心比心,就會減少「剝奪工作權」、「殉職換改革」、「低薪過勞」的情況。政府應量入為出珍惜善用人民的納税錢,把改善人民的「福利與安全」當作最重要的事,別讓人民的血汗錢變成無用的蚊子館,尤其,政府機關不是營利單位,切莫為了創造稅收「績效」與「獎金」去實施壓迫人民的政策。政府應秉持良心打造勞工的希望工程,就會有改革進步的資糧,讓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勞動生活的人,更有希望與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