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公正的社會需要官與民正義聯盟

聯合國訂定每年2月20日為「世界社會公正日World Day of Social Justice」,公正、公平、正義在英文中都可以用Justice表達。社會公正是為了消除「不平等」差距,讓社會成員都能夠平等地享有教育、醫療、就業、參與政治、接受法律保護等等的權利,所以國家必須從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營造公正的社會環境,排除性別、種族、宗教、文化或殘疾等一切不平等的歧視,以達到消除貧窮的目標,近而促進社會的融和與和平。

去(2021)年九月辭世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一生為兩性的平等權利奮鬥,在長達60年的法律生涯中,改變了美國反歧視法律的面貌,讓美國的法律公平地對待女性。她認真、謙遜又敢言的作風,同時受到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尊敬,不但深獲美國人民的敬愛,也是年輕世代「最具啟發性的美國偶像」。

Ginsburg的辦公室裡掛著一幅法案複製品,是來自前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禮物,也是歐巴馬2009年上任後簽署通過的第一個法案《莉莉·萊德貝特公平薪酬法案》,上面寫著:「感謝您為創造一個更平等、更公平的社會而做的工作。」

2007年的莉莉萊德貝特(Lily Ledbetter)在工作到快退休時,才發現自己的薪水遠低於同樣職位的男同事而提起訴訟,官司一路纏訟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們雖然承認她遭受歧視,但卻以「超過上訴年限」為由判決她敗訴。唯一女性大法官Ginsburg 對此提出了異議,並且罕見的在法庭上將異議意見宣讀出來,她智慧地選擇戰鬥策略,希望讓「職場性別歧視依然存在」的聲音,被法庭之外更多的人聽到,決心讓立法機關和輿論來推動社會變革,雖然她暫時不能為遭到歧視的人伸張正義,但鏗鏘有力的聲音引起許多人的注意,因而促使兩年後(2009年)《莉莉·萊德貝特公平酬勞法》的修法通過。

金斯伯格這樣一個有智慧又正義敢言,受到國會與總統的支持,想辦法要還給人民應有公道的大法官,令台灣的人民相當羨慕。

台灣日漸暴露一項重大隱憂,威權遺毒仍在,甚至因而竊居高位,竟然有一些利用媒體與輿論來辦案的檢察官,卻是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的惡質執法者,違反偵查不公開,先射箭再畫靶,抹黑汙衊當事人的辦案手段,甚至造假當事人的筆錄,造成許多無辜人民、社會精英家破人亡,這樣的官員不但沒有被依法究責,卻是官位步步高升,凸顯國家極大的不公不義,而政府這樣的用人方式,正在鼓勵官員的違法濫權作為,若不反省改正,已讓國家走上敗亡之路了。前大法官許玉秀曾說,人民的憤怒都來自於沒有公平地被當「人」來對待。古今中外,人民起義革命,不都是國家沒有把人民當人看待而召來的嗎?!

「法」與「税」關係著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但卻也是台灣人民的兩大痛苦。台灣的法律規章多有不符「憲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保障規定,與「稅」有關的法規尤其嚴重,大法官釋憲131則中,就已經有56則法律及解釋函令被「宣告違憲」;與上班族切身相關的大法官第745號解釋就指出「定額的薪資扣除額」是「違憲」,應該採「實額扣除」,但財政部的立法還是限縮費用的性質與比例,視大法官釋憲於無物。國內「受薪階級」一直是綜所稅的繳稅主力,比例高達七成。主計處公布2020年低於「平均薪資」65萬元的上班族「再創新高」升至67.88%;《2020台灣金融生活調查》也顯示47%的家庭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家庭年收入低於80萬元。台灣稅制多從容易課徵的人民身上取得,造成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不是公正的社會。

《兩公約施行法》公布實施後,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一一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二年(2011年)內完成修法或改進行政措施,結果那時財政部說,他們的法規「全部」合法,包括九千多條年久失修、互相矛盾衝突、不符時宜的解釋函令,其中一半以上還是戒嚴時期的,不肯檢討廢除的原因無他,就是給稅務員很大的空間,想要怎樣課稅都可以。財稅機關對人民予取予求,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殭屍稅單萬年不死,台灣不是公義的社會。

去年11月底的「稅捐稽徵法修法」通過,也讓台灣人民感到非常失望,尤其第28條的修法,財政部為了擴權而限縮人民權利,被法律人批「法治倒退40年」、政府讓「讀法律的人覺得悲哀」。「稅捐稽徵法」的修法過程,從財政部提案,經過行政院,最後立法院通過,經過許多官員的手,顯然多數官員沒有「平等心」與「正義心」,才會讓這種向財稅機關「偏斜」的不平等法案修法通過。也凸顯台灣的「立法權」幾乎喪失監督「行政權」的動機,而漸漸失去功能,尤其在現今執政黨掌握行政部門,又是國會立委席次多數的「完全執政」的狀況,讓人民感受到,許多的政策與立法日漸偏向專斷。

228事件只有受害者,卻沒有對加害者的懲處,顯示政府沒有決心阻止政府「再犯錯」;「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限制,事件必須發生於1945年到1992年(民國34年至81年)的威權統治時期,也說明了轉型正義不是真心想讓所有蒙受冤屈的人民得到真正的正義;此外冤案要能平反,「再審」是窮盡司法救濟後僅存之路,但規定的門檻高不可攀;台灣稅災氾濫,但對人民的救濟程序設下重重籓籬。再再都可印證,台灣政府官員心中欠缺人權意識,官員不知「憲法」更不知「國際人權兩公約」為何物,這是台灣社會「不公正」、「不平等」的源頭。

要修復台灣殘破的「民主法治」與「社會正義」是一個大工程,每一個有血有肉的個案,都是人們在現實社會所面對的挑戰,如果法官與立法者不能容納當事人人生經驗的困境,跳脫法理至上的思維,就會與人民生活脫節,無法做出一個貼近人民,並引領時代潮流的判斷。

時代的演進,人權與法治已在全球受到重視,台灣官員需要被教育,制度需要被修正,侵犯人權的官員應「無限期」的追溯懲處,才能遏止違法亂紀,提升人權意識。人民能做的是教育孩子正直誠實的生活,對於不公義的執法與立法,都有勇於發聲的道德勇氣。只有官與民形成「正義聯盟」,才能終止台灣一代又一代的社會不正義。

憲法訴訟法新制已開始施行,由十五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開啟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新頁。期盼能引領台灣司法擁抱憲法與人權,有更多正直敢言的「金斯伯格」們,為台灣的法律與制度推動一波波更自由平等的浪潮,讓壓在人民脖子上的政府大腳可以移開,讓人民可以自由的呼吸,被公正的對待,邁向更均富與和平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