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杜絕法稅暴力,台灣才能成為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

「自由」在法律概念上是意指由憲法或人權公約所保障的一種權利或自由權,包括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與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財產自由等等,英文為Freedom或Liberty。不當鉗制自由的力量,就是暴力。而世界上最大的暴力,是「國家暴力」,在國家暴力的威施之下,人是沒有自由的,是被國家少數人所奴役的。沒有了自由,也就失去了人性尊嚴,失去了可以行動、思考、言論、信仰與維護自身財產的權利,那麼這個國家並不是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

十七世紀時,遭受「國家暴力」切身之痛的英國,因君主以稅收手段,加上濫用不公審判,橫徵暴斂奴役人民,而催生的權利法案,對君主的權利加以限縮,禁止對人民以稅收或是不當的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為民主國家自由平等的觀念的先行者。四百年後的今天,若我們還無法體認到,稅收,是為了讓國家可以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與福利而繳納的,而政府還在透過不公不義或違法的方式課稅,侵犯了公民的自由權和私有財產權等基本權利,這等同於迫害,用國家暴力,以稅收與司法做為奴役人民的武器,倒行民主與無視人權之行為,終將遭世人唾棄,唯有去掉法稅暴力的壓迫,人民才能免於被奴役,獲得真正的自由,國家才有真正的民主。

現在的台灣社會,國家以稅收手段,惡意讓人民痛苦的例子不勝枚舉,而而且幾乎是一輩子的折磨。25年前,吳沛純女士本想接手經營一家經營不善的補習班,但還沒買成,補習班立案就遭註銷,這樣也被追稅159萬,除罰一倍外,再加上利息、滯納金,總共超過320萬。25年來,一路循救濟管道走行政訴訟,即使勝訴也沒用,國稅局死也不撤銷稅單,她因此罹患了憂鬱症、自殺兩次,後來她乳癌纏身,連化療的救命錢都被強制執行,失去財產自由的她至今仍痛苦萬分!

公益律師鄭文婷、黃文皇因分別義務擔任企業破產管理人與遺產管理人,卻因所管理的公司欠稅而連累被限制出境;已故藝人賀一航曾因欠稅被財政部限制出境,失去海外商演機會而無法賺錢還稅,還落得被管收,欠稅汙名纏身。欠稅限制出境與管收已明顯牽涉到侵害人身自由,國際獨立人權專家於2013年審查我國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後,曾於「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表達如下的審查結論:「…2011年有超過50,000人次中華民國(臺灣)人因各種理由被限制出境。有超過18,000人次因財務與稅賦理由而被限制出境。這些稅務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已廣泛的干預人民依公政公約第12條第2項所享有的離開本國的人權,卻只有少數被法院判決所推翻。專家認為這些對中華民國(臺灣)人民遷徙自由的大規模限制顯難符合公政公約第12條第3項的限制條款。專家因此建議中華民國(臺灣)應該適當地修改法令與政策,讓稅務與其他行政機關的實務做法都能遵守遷徙自由的要求。」

一名20多歲的工程行業者,2年來欠營業稅、勞健保之外,ETC罰單未繳、超速、不戴安全帽等多次違規也未付罰款,欠了30萬元,遭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拍賣他名下一筆12坪的「墓地」來抵欠款。還有一名60多歲男子違反動保法,小貨車被拍賣還不夠還罰款,導致他名下48坪的墓地也要被拍賣。強制執行法明定不得查封之物,在第53條第4項規定:「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第113條規定「動產之強制執行,除本節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行政執行署明顯違法強制執行。

2021年11月底,稅捐稽徵法修改第28條,廢掉政府課錯稅保證必退的「陳長文條款」,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得申請退稅」, 陳長文律師痛陳,這是放大政府的權力,卻限制縮小人民的生存權和財產權,根本是大開民主的倒車,違反法治精神,非常糟糕。

根據2008年時財政部統計,可歸責地政機關、稅捐機關或其他機關而課錯稅的烏龍稅單,約有16,400多件,金額約2.7億元。2008年修法接受民眾無限期申請退稅,約一年後,總計有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退稅金額含利息合計高達3.5億元。可見稅捐機關不可能不犯錯,而以年限限制納稅人申請返還稅款即是強奪民產,是公權力利用法律的修訂去做強盜的行為,此次修法根本是「倒退嚕」,限縮人民財產自由。

稅收的目的是為提供適當的公共服務與福利,國家不是企業,不能以營收為目標,稅收並不是收越多越好,國家每年都定有預算,最好的稅收是收的與預算一樣。因此國家向人民課稅的目的要明確,手段要合理、合法。不能以把向公民課稅的權利成了侵害人民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與言論自由的武器,無論是法律的制定(立法權)或公權力的執行(行政權)、司法審判(司法權) 與各種法稅相關制度都需要合乎公平與正義,否則加諸於人民的就是一種迫害與暴力,是對人民自由權的侵害。

美國獨立宣言前言載明:「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創造一個人民可以彼此尊重,享有自由,追求快樂與幸褔,才能讓國家富強,也是政府的施政的核心。與自由相對的,是奴役,一個國家以法稅為武器用來侵害自己人民的各種自由與人權,這個國家的人民實際上是被奴役,而不是一個真正以民為主的自由民主的國家,現今台灣仍然存在被法稅暴力奴役的人,更多的人是身處於這個被法律、被政府官員、被司法所奴役的法稅環境而不自知,所謂「溫水煮青蛙」,不要等自己被法稅暴力侵害時,才覺醒就已來不及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國情咨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羅斯福說:
「在未來的日子裡,我們嚮往並需要確保一個由必要的人類自由構成的世界:
第一、言論與表達的自由——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
第二、一切人民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他們神祇的自由——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
第三、免於匱乏的自由——以世界性的角度來說,可使每一個國家的所有居民享受在和平時期健康生活的經濟基礎——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
第四、免於恐懼的自由——以世界性的角度來說,全球的兵力削減以至於任何國家都沒有對其鄰邦進行武力入侵的可能——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

這四大自由簡言之就是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更重申了這四大自由的精神:「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台灣要享有真正自由與民主,人民當要覺醒,要免於遭受以不當稅單徵稅,這是人民被當作奴役的不平等對待,需要杜絕法稅暴力,全民提升對租稅人權的認知,進而促使法稅改革,法稅改革的力量來自全體國民,唯有透過全民的力量關心我們的國家,不論在立法、行政、與司法等法稅環境的改革,去除法稅暴力的毒瘤,全民同享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讓台灣能成為真正的自由民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