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用稅打房 應先思考幾個核心問題(上)

為抑制炒房問題,行政院 3 日在院會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由國發會彙整內政部、中央銀行、金管會、財政部等意見,共同提出九大項具體作為,國發會也信誓旦旦提醒民眾「勿懷疑政府決心」。11日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訂短期持有的定義從二年延長為五年,並將法人納入重罰對象,所以不論法人或個人在5年內賣屋或出售相關股權,一律課重稅35%~45%。

仔細看國發會提出的穩定房地產對策(如圖),雖有提到防杜個人藉由法人避稅,但重點似未放在「房地合一稅2.0」重罰的概念。(資料來源:行政院第3729次會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據了解,打炒房策略在擬定期間即受到多方討論,此次短短數日政院就拍板定案房地合一稅制的調整,真的可有效打炒房嗎?雖然財政部認為,此方案可以避免像南韓打房後引起房價及房租不降反升的問題,但實施後是否真如其所願?會不會有其他後遺症產生?

平心而論,許多國家的打炒房政策,不是失敗就是只有短期有效,長期來看房價並沒有因此下跌。因此政府提出任何一項稱之為穩定房地產的措施,社會大眾真正關心的是,自己會因此而受惠,抑或反成為無辜受害者?或者說,其實民眾更在乎的是,如何才能擁有一棟遮風避雨、傳宗接代的房子?國發會的整套措施何時一次到位?而非只是增加處罰的稅率與年期,讓財政稅收大進帳,但房價、房租依然高漲,非自住型投資依然興盛,住屋自有率依然低落,年輕人依然不婚不生。

這次行政院通過的房地合一稅2.0,依據專家學者的評析,此舉確實可以打擊以法人持有房地產者,以及短線進出者,尤其是運用高槓桿的多戶投資者,但是對於口袋深的置產者,或是自用需求的購屋者沒有影響。所以對於抑制房價的效果仍很有限,因為游資太多,好屋仍不足。

而面對外界疑慮是否傷及無辜?財政部則保證「個人非自願因素(如調職)、個人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及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仍維持20%稅率;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也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但不可諱言,政府的保證是否值得人民信任,仍存有很大的疑問。

回顧1985年,財政部擬將舊制營業稅0.6%,調漲為新制營業稅的5%。官員為了說服立法院通過修法,於是告訴委員們因為印花稅跟貨物稅是重複課稅,所以要把印花稅、貨物稅以及舊制營業稅,三合一變成一個新的營業稅,並且保證新制營業稅施行之後,就會廢止貨物稅及印花稅的課徵。但時至今日36年了,現在一個工程合約不但要課0.4%印花稅,接著又要再課5%的營業稅,不僅出現重複課稅問題,而且印花稅該取消而沒取消,等同偷偷從人民口袋拿錢,甚至最後這些稅金還是轉嫁在消費者身上,也間接削減了相關業者的國際競爭力。

尤其2011年財政部為了打房,開徵奢侈稅,信誓旦旦保證「只會對二年內賣屋的投資客課稅,不會傷及自住人」,最後卻違背承諾而發生一連串稅災事件。下面的事件只是台灣賦稅人權的冰山一角。

奢侈稅稅災戶李泳賢當年打算結婚,決定先買一棟房子入住,但因為擔心年邁父母以為兒子不要他們了,所以沒有把戶籍從老家遷出,之後因為付不出房貸,不得不在二年內賣房。因為是自住,所以賣房時並未申報奢侈稅,未料之後國稅局卻對完全沒有獲利的他,連補帶罰開出高達216萬元的奢侈稅,理由竟只是因為他沒有把戶籍遷入,即使他在行政救濟程序中提出水電繳費單據證明自住,也被判敗訴。現在他每個月薪資帳戶被扣2.2萬元,結婚的希望也泡湯。

還有一位李小姐則是因為新購屋住進去後,發現居住環境差而決定換屋,卻換到一間會漏水的房子,造成短時間內二度買賣房屋,因此被國稅局鎖定為奢侈稅的開徵對象。即使她提出水電費收據及鄰長出面證明其自住事實,仍收到連補帶罰共1000萬的奢侈稅稅單,夫家誤會她做壞事欠稅,最後婚姻破裂,而巨額稅債更讓她痛不欲生。雖然奢侈稅已經停止施行,但是仍有近2萬多位深受其害的稅災戶持續被課稅並遭強制執行,政府擬定政策應該審慎評估,「以稅打房」要將重點放在實現居住正義,切莫為了增加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