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從228事件看臺灣民主發展的歷史定位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可謂臺灣現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造成至少數萬名民眾在白色恐佈時期死亡、失蹤、監禁;事件在臺灣38年的戒嚴時期期間,政府威權統治下,嚴密封鎖與噤聲。直至 1980年後,臺灣社會得以逐漸討論這個禁忌的話題,臺灣族群對立衝突,也多由此事件衍生而來。事件發生後半個世紀,人民終於盼來國家元首的公開道歉,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

蔡英文總統於2021年2月24日談及二二八事件,公開說道:「要盤點一下到現在為止碰到的問題,讓整個轉型正義更能夠符合社會期待。」誠如蔡總統所言,要盤點錯誤,特別是在二二八事件中,要去盤點國家暴力迫害人民的手段,確實需要相當的勇氣,因為當年執政者,以軍隊和警察濫捕、濫殺無辜,司法體系,檢調系統,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能扣押人犯,在法院袐密審判,新聞媒體不自由,以國家暴力造成冤案與假案下的枉死冤魂,估計有十八萬到廿八萬人之多。

尊重人權  落實轉型正義

從威權到民主,臺灣已經歷七次民選總統,因國家暴力造成人民痛苦,二十八年的時間,足以更正二二八事件中倒行民主的謬誤。然而,不忍卒睹的是在 1996年首次舉行總統民選,當時的政府卻透過行政官僚及司法體系等國家機器,進行所謂的「宗教掃黑」以達成控制宗教信仰團體的目的。一連串冤錯假案,背後如同有一套精心設計的標準作業流程,不外乎以匿名檢舉開場,之後是檢調偵辦,羈押團體領袖,大批警調荷槍實彈大肆搜索,並且製造寒蟬效應,再透過媒體渲染辱罵訕笑連續上演聳動新聞以達到「未審先判」,司法血滴子之後,再來個國稅局的查稅血滴子,凍結資產、鉅額稅款,動員媒體、司法機關、國稅機關。回顧當年每個「宗教掃黑」事件幾乎如出一轍。1996年可說是臺灣從威權體制解嚴,轉型進入後威權體制時代,仍然以國家公權力去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的一年,是宗教人權、司法人權、賦稅人權最黑暗的一年。

回歸人權與法治  符合國際社會期待

美國總統拜登提名梅里克·布萊恩·加蘭先生(Merrick Brian Garland)為檢察總長,在2月22日司法委員會聽證前有一段公開談話,加蘭先生提到:「2020年7月是美國司法部成立150週年,這是最好的時機,重新省思檢察總長與司法部的使命。」他也感性地引用了已故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Jackson)所說,司法人員「應以人性化的熱情來辦案,他尋求真理而不是去找受害者,為法律服務而不是為派系服務,應以謙遜之心處理案件。」這也是他要奉行貫徹的職責,保障公民權利和憲法權利以維護所有國人。

50年前德國總理布蘭特的「華沙之跪」,在華沙猶太人紀念碑前下跪謝罪而讓此瞬間成為永恆。省思臺灣二二八紀念日的今天,正是最好的時機,盤點因政治整肅未能平反的冤錯假案,等於拔除威權病毒,鞏固民主法治。近年來,專家學者深入挖掘太極門案件的真相,稱此案為法稅二二八,當中存在許多違法公權力迫害人民的證據,除了臺灣法、稅專家學者,宗教界與武術界,紛紛呼籲政府平反此案,連美國、歐洲人權學者,對於此案不符證據法則的起訴過程,未能以保障人權為出發行使國家公權力,大感意外與不平,紛紛在國際論壇上,為太極門在臺灣遭受國家暴力侵害,發出正義之聲。

歷史告訴我們,政府無能也無力創造天堂,卻必須遏止社會變成地獄,才能為人民所期待。省思二二八事件這個歷史的教訓,政府必須正視如今仍然持續的國家暴力對國家民主發展造成的傷害,已經嚴重動搖國本了,殷切期盼蔡英文政府,應符合民主法治國家,人權至上的圭臬,轉型正義不應只為政治目的而做,而是尋求真理為全民的社會正義及國家前途的安定和諧而設,以符合臺灣人民與國際社會期待,「民主臺灣」之稱號,方能當之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