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政府官員必須秉持良心,以保障社會正義的實現

聯合國訂定每年2月20日為「世界社會正義日World Day of Social Justice」,旨在消除不平等差距。社會正義是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賴以和平、繁榮共處的基本原則。我們促進兩性平等,促進原住民和移民的權利,就是在伸張社會正義原則。聯合國十七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也有多項目標,努力消除人們因性別、年齡、種族、族裔、宗教、文化或殘疾狀況而面臨的各種障礙,便是在推進社會公正。對聯合國而言,為每個人爭取社會公正,這是聯合國在全球促進發展和人性尊嚴這一使命的核心所在。社會正義日就是主張社會保護、社會對話,保障基本人權,人人得到公正的結果,才能促進世界和平。

當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在一九七一年出版《正義論》,對於正義有一段非常重要的陳述,羅爾斯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多麼精緻與簡潔,只要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斥或修正;同樣的,某些法律或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或條理,只要不符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一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福祉之名也不能逾越。」這也是民主國家制法與執法的原則。

近來就有幾件不正義的新聞,例如前陣子司法院與法務部爆發數十名法官、檢察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及收襯衫及補品禮物等不法情事的醜聞,司法院認為應予懲戒,但因全案發生在10年前,許多人已逾懲戒時效,依現行法律無法移送懲戒,難以追回退休金。

又是逾懲戒時效,讓不法的官員總是能逍遙法外。據了解,2015年至今,竟有高達36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因為超過時效而無須懲戒。在台灣的公務員體系封閉,尤其是司法與稅務體系動不動就是師生、同學、學長學弟關係,所謂司法幫、財稅幫,官官相護情況嚴重,一些失職違法的事,通常在相互掩護之下,要等到卸任或影響力減少時,事情才會爆發,此時已過了5年、10年,時效限制讓公懲法形同具文。現任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曾被監察院調查出八大違法,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蒐證未完備而仍提起公訴、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等,並函請法務部依法從嚴究責議處。然法務部官官相護拖延懲處時效,並以超過懲戒時效10年為由而予免議。

另外執法公務員績效獎金制度最為社會所詬病,既不合理又不符合公義,例如警察為追求績效,犧牲司法與民眾。2018年7月的新聞指出警政署祭出「斬手行動」,鎖定替詐騙集團領取贓款的車手嚴厲取締。然而,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有六個分局為求拘提績效,未落實通知書送達程序即聲請拘提,涉嫌偽造文書。

基隆市民陳青旭因積欠一萬八千元交通罰款,遭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拍賣一家六口安身價值250萬的祖厝。行政執行署官員為了績效超額查封,並涉嫌偽造查封封條日期等偽造文書。

前立委羅淑蕾12年前接受民眾陳情,稅務員憑空想像,把對開的發票認定為虛增的營業額,並推論為虛構退稅額,而將原本該退給他的一億多的稅款扣押,結果造成這家公司因而倒閉。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近五年重大欠稅案件件數與金額,呈現成長之趨勢,且大額欠稅(1000萬元以上),就有34.57億元,佔總欠稅額33.52%,欠稅大戶都是累計欠稅居多。此外,5區國稅局更是每年新增90餘億之欠稅數,濫開稅單也是其因之一。而賦稅署每年固定編列數字龐大之稅務獎勵金,卻無法促成明顯改善追稅績效之產生,有濫發獎金之疑慮。

早在2004年民進黨朱星羽等160多位立委就提案通過廢除獎金。然而,2008年沒有法源的稅務獎金卻死灰復燃,民間團體極力呼籲廢除獎金,政府應該嚴肅正視此問題。公務員職務若與人民利害相關,執行公務時必須公正執法,如果設有績效獎金制度,則會影響到公務的公正執行,若有不公不義的情事發生,將造成嚴重後果。公務員一方面為追求績效獎金而濫權執法,一方面又可能造成錯誤卻不受罰責,必然造成權力與責任的失衡,而使錯誤一再發生而不受約束,權力必然擴張導致政府的腐敗。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暨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在2021年2月20日「世界社會正義日」紀念活動上表示,「導致社會不公義的原因不盡相同,但共同點皆為處事者未秉持良心行事。」、「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糾正不公正,並捍衛人權與公義。」

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博士曾說:「任何地方的不公不義,都威脅著所有地方的公平正義。」(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 ,一個人的不公義就是全部人的不公義,任何一個人遭受不公平的對待,也可能發生在每一個人的身上。

在紀念聯合國「世界社會正義日」的同時,正義的實現必須仰賴每個人都秉持良心,做對的事。尤其是政府官員,因為人權的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政府。「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呼籲政府與所有執法的公務員,秉持良心做事,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再次引用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的話:「法律或制度只要不符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一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福祉之名也不能逾越。」人人必須良心覺醒,為公平正義發聲,促使社會正義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