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的人權思維

聯合國大會於2019年5月28日通過決議,訂定8月22日為「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International Day Commemorating the Victims of Acts of Violence Based on Religion or Belief)」, 波蘭外長恰普托維奇(Jacek Czaputowicz)5月28日在聯合國大會上即表示,「任何迫害少數宗教族群的行為令人無法接受......我們希望(紀念日)能打擊仇恨犯罪及針對宗教信仰的迫害,同時促進不同宗教之間的對話。」凡思想、良知、信仰的自由權利皆屬宗教信仰自由的範疇,這是每個人應享有的普世權利,與生命、生存的權利一樣,同是天賦人權的基石,任何暴力行為,無論是單一事件還是大規模系統性的暴力行為,都是不被接受的。紀念日的意義在於呼籲各國尊重與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並希望透過具體行動預防與排除「故意和嚴重剝奪基本權利」。

基於人類的心靈是自然醞成,信仰則是心靈的自主取向與選擇,心靈內在的動靜是無形的,透過思想而驅動人類外在行為的作為與不作為,有了思想的深層認同即形成信仰,有了信仰就會有力量,因此相信行善者死後會上天堂的思想成為信仰,人們就會有行善的動力。信仰是一種文化,是人類生活中的元素,對藝術的執著是信仰,對社會各種不同議題的主張也會演化成信仰,不一定是信宗教才叫信仰。人類的思想是隨著生命與生俱來的,是生命權衍生而來的天賦人權,因此無人能夠強迫不相信者成為相信者,所以也無人能夠強迫相信者不要相信,而思想的極致是信仰,信仰的實踐滿足自我心靈的喜悅,任何人或公權力都無權遏止人類不要思想,也無能停止與剝奪人類的思想。

相同的思想與信仰者會相聚成為團體,以現代名稱來說叫做集會、結社,這樣的團體不一定以宗教為其名。惟無論團體取用何名,都屬於思想自由,也是言論自由內蘊的基礎,此乃心靈發展上的表現,這是自然現象,好比人類發展過程中為了爭取更好生存能力的群聚或部落一般。心靈的發展因群聚而更加滿足,即所謂的「志同道合」,讓人的心靈獲得更多的安定、成長與喜悅,是支持生命內在能量的觸媒,因此剝奪人類的思想與信仰自由等同剝奪人類的生命,就是迫害人權,而加害於個人就是迫害個人人權,加害於團體便是迫害集體人權,而當集體人權被迫害時,團體成員的個人人權也被剝奪了。

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在世界人權迫害的歷史上,可見以司法和課稅兩種手段施加於特定團體的案例。1996年的台灣,3月23日舉行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這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第一次總統、副總統的公民直選,也是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的第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李登輝當選為華人地區第二個以民選方式產生的國家元首,這對台灣來說是一次重大的變革。選後政府即實施所謂的「宗教掃黑」。據了解,在當時選錯邊的宗教團體都遭到「秋後算帳」,太極門弟子為維護道場清淨,內部公約不談政治也不涉入政治,竟也遭池魚之殃,顯見這是不選邊站也遭殃的政治整肅。這宗被台灣監察院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的太極門假案,成為台灣歷時最長的稅務人權侵害案件之一,其中涉及司法及稅務之制度缺失,也有執法者個人與結構性違法。

24年來,司法判決證實太極門無罪無稅、遭羈押之被告均獲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調查證實檢察官及國稅局均有侵害人權之違法。甚至違法強行拍賣修行場所,嚴重侵害憲法及國際人權兩公約所明文保障之平等權與不受歧視原則、思想、宗教、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文化參與權、財產權、訴訟權、有效救濟及公平審判權等權利。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而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權是相互依存、彼此關聯並相輔相成,這些權利明文規定於《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8、19和20條。1986年,聯合國大會第41/128號決議通過了《發展權利宣言》,對發展權的主體、內涵、地位、保護方式和實現途徑等基本內容作了全面的闡釋;1993年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再次重申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從而使發展權的概念更加全面、系統,也強調了「集體人權」這一新生概念。另外,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國際文件中也多次得到確認和重申,並作為一項重要的集體人權,已獲得了國際社會廣泛的認可和接受。傳承與發展是團體存續的必要,這是團體所應享有的集體人權,政府不能予以歧視,更不能以公權力施加迫害。

2018年總統蔡英文呼應美國國務院發布的「波多馬克行動計畫」特聘基督長老教會玉山神學院院長布興.大立為首任宗教自由大使,共同推動宗教信仰自由倡議。對此,布興.大立曾直言台灣應守護好民主與自由兩大基石,並推廣以鄰舍之愛對待各宗教信仰的價值理念。思想自由、宗教自由已是普世價值,漠視集體人權被迫害的政權,等同正在迫害集體人權、踐踏個人人權,今天的台灣,民進黨在大選後全面執政,已然因傲慢而屏棄反省能力,以致人民的信仰自由未受到保障,集體人權仍持續被迫害,在「法稅照妖鏡」下無所遁形!我們認為,這樣的政權骨子裡根本缺乏人權觀念與素仰,這樣的政權無能也無格領導一個民主國家。但期盼蔡英文總統,在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支持香港人、原住民爭取人權之際,勿忘已被侵犯人權的團體與人民,與國際接軌實踐人權立國理念建設臺灣成為真正的人權國家。(蔡英文總統是臺灣成為人權國家的關鍵人。圖/總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