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賦稅人權未落實 納保法該翻修之外的癥結

人權的實現有多難?西元1642-1649年英國議會發動清教徒革命,1688年又發動不流血的光榮革命,迎立原任荷蘭執政的威廉三世為英王;1689年威廉三世簽署權利法案,明訂不濫稅、不濫捕。英國的民主化成為歷史上最成功的範例,亦為近代真民主第一步。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更確立了人權的重要規範性與價值標準。然而,人權就此實現了嗎?事實不然!在臺灣賦稅人權並未落實實現,違法課稅、違法強制執行拍賣民產仍然真實存在。

據7月3日媒體報導,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點出3大問題,包含無理由稅單,正面只有未詳細說明計算方式的納稅金額,背面則建議民眾利用自動納稅功能繳稅;稅務人員兼任納保官變成「球員兼裁判」的現象,難以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解釋函令檢視年限由2年改為4年,且與會的稅法學者多由財政部邀請、推派,無助於保護納稅人權益,導致納保法失去保障納稅人權益的效用,籲各界重新檢視納保法。我們認為,賦稅人權即是基本生存權的保障,除了納保法必須重新翻修之外,行政法院法官的素質與是否公正裁判,也是必須檢視的重要一環,否則再完善的法律若法官昧著良知而枉法裁判,也是枉然。

不依法裁判稅務訴訟一面倒

我國行政訴訟人民的敗訴率竟高達95%,癥結在台灣的行政法院稅務法庭法官學養不足以吏為師;根據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的研究,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院法官缺乏專業,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比較美國、加拿大、德國對於稅務法官嚴謹養成過程,需具備法學、稅法與相關實務經驗。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4年,通過國家考試,經過2年職前實習訓練,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非常強調獨立性。原期待 納保法可以在行政訴訟上給人民多一些保障,然實施後卻還是由原批人馬轉任外,對於稅務案件的審理更是弊端叢生。

對於台灣的行政法院,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院長Mellinghoff曾強調「德國財稅法院不是財稅機關延伸的手臂。」網路上的一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lLj8YtqsvA  這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召開的記者會,對於記者的提問,林秋華法官的說法真是驚世駭俗,讀者可以自行上網觀看,真的會嚇一跳!法官可以違背證據法則自由亂判,這叫甚麼民主法治?!擔任法官、檢察官6年多後執業已超過了32年的律師張靜,對此曾表示,怎麼這麼倒楣碰到這種法官!竟然完全沒有證據法則的概念,面對這麼荒謬的判決很無奈,只能用諸葛亮說的「臨表涕泣,不知所云」來形容。

司法制度遭違法破壞

在我國各種類的訴訟法,都設有法官迴避制度,目的是期待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這是一個良善的制度,但落實上卻有困難。人民在提起行政訴訟後,可以運用法官迴避制度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的訴訟權益,但如若遇到近日前台大法律教授陳志龍所揭的案例就有冤難申了!陳志龍指出,黃淑玲法官在台中地方法院任內審理的案子,人民被判敗訴;之後黃淑玲法官調升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該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後仍由黃淑玲法官受理,而她明知依法要自行迴避卻不迴避,判決結果當事人仍然敗訴,儘管當事人提出的證據都足可證明課稅處分違法,仍被枉法判決,如今當事人名下所屬的道場用地正面臨法拍。

陳志龍根據資料表示,行政執行署及分署已違反行政執行法第3條而為執行,即或法條明文強調,「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但似乎視此明文為無物,此外亦不排除行政執行署涉有指導、設計,企圖要以特殊手法執行之嫌,並涉有謀私利之嫌。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當司法不公不義時,人民的生命財產、基本人權有誰能夠保障呢?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曾在一場【法稅真改革】國是建言論壇中表示,政府先做一個假案,國稅局再根據假案開稅單,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法官百分百判人民輸,這就是「國家犯罪」。再加上行政執行署的違法執行、強制拍賣,強搶民產,台灣的賦稅人權根本蕩然無存。

賦稅是國家建設發展的基石,賦稅的徵收直接影響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更影響到家庭的存續、兒童的成長生存、社會與經濟的穩定發展,賦稅人權已成為國際人權潮流之普世價值,政府在對人民徵稅時,應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然而我國憲法雖賦予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自由」的基本權益,但賦稅人權並未落實,在賦稅實務上有許多政策與法律的制定對人民是不友善的。

行政院長蘇貞昌6月29日出席「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表示蔡政府四年來推動人權工作不遺餘力,報告中指出,將透過不斷對話、檢視及質疑,來看有沒有做對。我們認為,政府若有務實開啟有效的對話機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被迫走上街頭陳抗,明(110)年三月國際人權專家即將來台進行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會議,針對兩公約施行法所要求政府應承擔的義務與落實,政府究竟做到那些?有句話說:「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期待政府能夠務實的改革,誠心的還民公道、解民所苦。(圖/行政院長蘇貞昌,行政院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