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期待蘇貞昌陳菊協力走完台灣人權之路最後一哩

行政院蘇院長6月29日提出第三次《兩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報告,期盼讓台灣越來越好,預計今年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將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供國際人權專家審查,也宣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於8月1日成立,依法由候任監察院長陳菊兼任主任委員。

陳菊以監察院長之尊兼任人權委會主委,確實令人期待,但是也令人質疑。陳菊在戒嚴時期因美麗島事件被判死刑,坐了六年黑獄,身心飽受酷刑,親身經歷人權被剝奪之慘痛。此後為台灣民主自由做出巨大貢獻,歷任地方及中央機關首長俱得佳評,多年來累積的威望和實力超過歷任監察院長,讓沉冤難雪的民眾又燃起一線希望;但是,監察院本身並無強制力量,只能事後調查官員是否違法或不當施政,以及預算是否不當支用,沒有行政武器的陳菊院長要如何護衛人權?此外,有市井傳言:層峰早有意廢除監察院,出任監察院長是明升暗降,好排擠陳菊遠離權力核心云云。如此環境下,陳菊院長真的能打老虎護人權嗎?

許多人對監察院的刻板印象是養老院,60年前的歷史卻正好相反。1957年白色恐怖才稍緩解,監察院長于右任硬是領銜通過彈劾行政院長俞鴻鈞,任憑蔣中正總統動用憲法第44條道德勸說于,但于就是彈劾到底,俞只得黯然下台,1960年抑鬱而終。還有不怕死不要錢不求官的三不監察委員陶百川,1955年直言孫立人被捕是假案,戳破蔣總統陳副總統編導的一場騙局,1959再戳破蔣總統的另一場騙局-武漢大旅社假案;1960年為雷震「包庇匪諜煽動叛亂」假案糾正行政院,又提案反對報禁,到1979年公開要求寬待美麗島涉案人士,還要求解除黨禁。陶為了推動國會全面改選深化民主,自己率先辭監委職,才要求其他資深民代跟進。若非陶百川大聲疾呼,黨禁報禁戒嚴法還不知何時能解除。由此可見,監察院絕非養老院,陳菊院長肯定能為台灣民主再下一城。

陳菊在解除戒嚴立有大功,日後還能建功的應是破除假案還民清白。姑且不論政治迫害假案,和庶民最相關的是欠稅欠費而遭強制執行,台灣竟然有近千萬件,這絕不是偶發個案,更不是台灣人民刁蠻難馴,這是因為不肖官員可以由炮製假案獲得驚人的金錢和政治利益,上位者還可以藉假案脅迫勒索他人,再加上被抑制的監察權和扭曲的司法權,讓不肖官員無限貪腐吃到飽。兩個月前基隆市民陳青旭因欠繳一萬八罰單,以至於200多萬祖產被強制賤賣,讓全台灣人民見識到行政執行署穿越時空的神技-拿2020拍的相片冒充是2018拍的;還有一位戶籍在苗栗但工作在新竹的博士工程師,2005年在繳費期限前一天才知道有一張600元違規停車罰單,因為罰單寄到苗栗老家。工程師同時獲知:行政執行署將強制執行罰款,但不是從他的銀行帳戶扣錢,而是要拍賣他有的價值6萬7千多元的股票,他趕在繳費期限前一天請假到新竹監理所將罰單繳清,並請監理所承辦人員電話通知行政執行署,要求停止執行拍賣股票,行政執行署卻以沒有收到公文而拒絕,隔天就將他的股票賣了,還回嗆他:「這樣做是為了對付你這種刁民!」。2018年58歲的斗六雞排伯林朝明,每月營業額還遠不及課稅門檻,在國稅局登門要“輔導”他辦理營業登記後,怕影響到領取社會補助資格,無以奉養老母幼子,一時想不開而自殺身亡。官員如此濫權不受制衡,可以毫無限制剝奪人民財產,比共產黨還共產,受假案迫害者無處洗冤,台灣實質仍在戒嚴,還在官主而非民主。台灣的人權之路還缺最後一哩路,有待陳菊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走完。

要走這最後一哩路,陳院長可以參考歐洲人權法院。它和台灣監察院很類似,它本身並無強制力,它是接受歐洲人權公約各締約國人民的控訴,以法庭形式來調查各締約國的政府機關(含行政機關及法院)是否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其判決僅是象徵性的罰款,重要的是要求未遵守人權公約的機關必須修改制度,以避免再次發生侵害人權之事。歐洲各締約國甘冒主權淪喪的污名,接受跨國法院的諍諫,主要動機是跨國法院沒有國內利害糾葛,可以超然公正由普世人權觀點來審視,這才是有效提升人權的基本立場。否則各國關起門來自己定義一套人權標準,像前南斯拉夫和敘利亞都曾公然進行種族滅絕,造成數百萬難民流離在歐洲,歐洲就沒有和平可言了。台灣監察院也是如此,監察院並非第四審法院,而是接受人民陳情或主動調查政府機關或官員是否違法失職,必須立場超然,沒有利害糾葛。

由下列兩個歐洲人權法院引為關鍵性的判例,可得知歐洲如何維護人權:

一、2003年德國男子Kuppinger有一非婚生嬰兒,嬰兒之母拒絕Kuppinger探視,Kuppinger興訟,地方法院在訴訟期間暫允他在監視之下探視嬰兒,但一年多後取消其探視權。訴訟持續了八年,Kuppinger認為訴訟延宕太久了,錯過了孩童的生長期。人權法院認為:德國的法蘭克福-梅因地方法院應有積極義務,採取適當措施使訴訟順利進行,卻未採取,致未能提供有效救濟,使Kuppinger的人權受損,違反人權公約第八條[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到尊重的權利]及第十三條[獲得有效救濟的權利]。此案重點是:有效救濟就是要合理的及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二、1973年就讀於愛爾蘭教會學校的九歲女童O’Keeffe不幸受到學校主管教師性侵害,而該狼師在1971年就已經被投訴性侵害,15年內犯下了386件兒童性侵事件,不斷被指控,學校卻隱匿多年,教會和教育部也都不動如山,狼師到退休後才被揭發。受害者家長控訴政府未盡監督之職,但愛爾蘭法院認為教育部並無此責任,讓教育部和教會互推責任。歐洲人權法院認為保護弱勢者是政府的責任,雖然犯罪最後被刑事定罪,但O’Keeffe並未獲得“有效救濟”。 O’Keeffe到2014年才獲得正義,距離被侵害已過了41年。此案重點是: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維護正義沒有訴訟期限。

救濟要有效才能給人民正義,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陳菊本人就是典型範例,2019年6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布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包含呂秀蓮、陳菊及雷震共2006人,正義遲來了40年。更悲慘的是交通大學校長張俊彥之父張木火,在228時任高雄中學教師,事後返鄉避禍,在麻豆中學執教,但還是被誣為匪諜遭槍決(1950年),全家財產被沒收,留下13歲長子張俊彥和次子張宣彥。張俊彥獲成大學士與交大碩士後,原擬出國進修,但當時的警備總部就是不准他出境,也不說個理由。張在交大完成博士論文,成為中華民國第一位工學博士(1970年),歷任成大系主任、交大工學院長及校長等職,再獲選中央研究院院士。今日台灣能有半導體產業,張校長功不可沒。但是,以張校長貢獻之大地位之尊,為張木火申請回復名譽之路,都還走得太艱苦漫長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是到2018年,才公告 "平復司法不法有罪判決",撤銷張木火等1270人的不當判決,當時張校長已重病住院,8天後病逝。到2019年2月28日,蔡總統親手將張木火回復名譽證書給張宣彥,總算是實現正義了,但遲來了69年。

受假案迫害之苦,陳菊已然親歷,民眾莫不期待陳菊領導的監察院和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平反假案。6月23日數百位民眾日向監察院獻花,感謝監院維護人權伸張正義,由監察委員田秋堇與蔡崇義代表接受,蔡崇義上前擁抱陳青旭及家人,指出八月就有國家人權委員會,廚房開了就不怕食客,監院開了就不怕人民來陳情,對的就應該去做,看到一萬八案撤回他也流淚,顯示這國家也有在進步,國家與人民要創造雙贏。田秋堇指出,在調查一萬八案過程中發現,執行過程確實有些該檢討,也很高興行政執行署後來自己改正了。希望行政官員要知錯能改。獻花者還有1歲奶娃和百歲人瑞,呼籲國税局主動撤銷1996年宗教掃黑假案衍生的違法税單,執行署主動退回執行,還給人民公道。1996年假案正可說明臺灣的司法和稅務救濟是多麼無效,正義是多麼遲到。此案刑事部份早經從地方法院到最高三審級法院都判決無罪確定,由刑案衍生的稅案卻可以無限輪迴沒有期限,更離譜的是,同一位法官在高等行政法院從準備庭一路審理,納稅人敗訴後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竟然還是同一位法官審判,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這款公然違法的運作,名為救濟實為坑殺,試問百歲人瑞還要等多久才能獲得正義?

為何臺灣有如此多假案,原因正是憲法的制衡機制被威權強人架空了,為了貪圖權與利,原本應該超然公正的檢察官、稅官、甚至法官都扭曲了、腐化了,正是「絕對權力絕對腐化」,原來守護人權的救濟制度也名存實亡,民眾只剩下監察院可以求助。本文期盼陳菊院長,不忘40年前初心,傳承于右任、陶百川對抗威權保護人權的監察院傳統,超然於利害糾葛之外,參酌歐洲人權法院建立制度以免正義遲到,讓臺灣不再有假案,百歲人瑞不必再到監察院陳情了。順便提醒蘇貞昌院長,行政院還沒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編列,陳菊主委要如何開門接受人民陳情?41年前蘇貞昌是事業成功又有正義感的青年律師,獲選為青商會副總會長,看到陳菊等人面對死刑威脅,即毫不猶豫放下成功的事業,冒死為陳菊等人義務辯護,為台灣民主拼命,迄今三度出任行政院長,獲「衝、衝、衝」美名,和老戰友仍在同一戰線上。現在人權之路還剩最後一哩,有待蘇陳兩院長協力走完,蘇院長也應該不會忘卻初心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