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忘記登記,土地就變政府的?馬祖地區的立委陳雪生,近日在立法院痛斥財政部國產署窮凶惡極,全馬祖80%的地都歸國產署,縣政府及老百姓所擁有的地只有10%多,但老一輩的馬祖人在民國38年政府遷台以前,就已經在馬祖當地生活,他質疑國產署哪來那麼多的地?民國62年才成立地政局,當時有許多人不知要去登記自有土地,而且現在許多老一輩的人都已不在人間,後輩根本不知要怎樣舉證,縱使當地民眾講述歷歷,但國產署只要民眾無法明確舉證,一概都不返還土地,即便人民提起訴訟救濟,也都是以敗訴收場。
與民爭利,國產署自行加收延長3倍租金。國產署對人民請求返還土地的案件,常以消極被動的方式處理,但是若有民眾不小心侵占國有地,則其追討的手段卻非常嚴厲。如果民眾未於20天內依法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將會確定並取得執行力。所幸我國民事訴訟法在104年7月1日修法後,縱使民眾疏漏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但依法都可再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國產署推翻財政部5年為限的函令,改為15年的相當租金,最主就是追償到的金額多了,就可以多領一些稅務獎勵金,多了10年的金額可是相當可觀的,才會不理自家財政部函令,直接請求15年,若法院不察,按請求金額判決,多出的獎金就可以落袋,若被駁回,只不過回到原始狀態,也沒甚麼損失。除了財稅單位,還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了領取高額獎勵金,而違法濫權,讓老百姓吃盡苦頭。
行政執行最高原則-「領最多獎金」!行政執行官為了領更多獎金,常不顧法律的比例原則,許多小額欠款本僅拍賣動產就可解決,卻直接拍賣不動產,引發民怨。像陳青旭案,欠繳交通罰款1萬8000元,拍賣動產就可解決,卻直接拍賣價值250萬元的祖厝,所幸法盟陳志龍教授查證後,發覺明顯偽造文書之嫌,監察院也進行調查,查出行政執行署程序違法,執行署才撤回拍賣案,否則又是一樁違法行政下的悲劇與慘案。
行政執行署只顧拍賣,罔顧事實。行政執行署除了不遵守比例原則,更違法強搶民產,被學者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稅務案,因檢察官違法移送要求課稅,國稅局卻未調查直接對太極門開出6個年度的違法稅單,審理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未依「刑事先行」的原則,搶先在刑事判決前,做出分裂判決,判太極門81年度的稅案敗訴,其餘年度則判太極門勝訴,法界人士直呼太不可思議,後來雖刑案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但國稅局仍堅持要以81年度判決執行拍賣。刪除稅務與執行獎勵金預算,停止引誘公務員犯罪,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