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羅智強前陣子於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108年到112年底,法務部列入有可能違法偵查不公開的檢討案件,有7,255件,但卻沒有任何一名檢察官遭起訴,現在根本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對國人而言,「偵查不公開」幾乎是人人都懂的基本法律常識。但現實生活中,「偵查不公開」似乎只是個參考名詞,其應有的保護被告者人權,檢察官似乎並沒有把它當回事?
生而為人,每個人都有維護個人在社會上評價權利。但從偵查大公開檢討件數之多,令人無法想像究竟有多少人因此名譽大損、人生被毀?不久前,吳宗憲立委分享自己擔任檢察官時,曾偵辦過1名區公所員工,在客氣問完筆錄後要簽結時,對方回過頭告訴他,那張印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傳票,雖只是張傳票,卻害他一輩子。因傳票上印的《貪汙罪條例》把他的長官嚇得半死,就把他移到比較不重要的位置。吳立委表示,檢察官一個不經意的動作,甚至一張傳票,就害慘了一個人的一輩子。
只是一張傳票,便足以毀人一輩子,那麼,因偵查而被檢察官公開的受害者,所遭受到的傷害,豈可能亞於一張傳票?曾獲得美國化學家協會「化學先驅獎」等國際大獎的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及航太專家、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皆曾因放棄國外高薪回台貢獻,卻分別因浩鼎案及南科減震案,遭遇檢察官、偵辦人員涉嫌洩漏案情,因媒體大幅、誇張報導,一夕間,名譽、人生跌落谷底。而偵辦知名武術團體案的檢察官侯寬仁,不僅洩漏案情給媒體,甚至還上電視台公開談論案情,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這三起曾經深受國人矚目的重大案件,雖然最終被告都獲判無罪、獲得清白,但遭汙衊的名譽、人格、隱私、人生,已無法回復,承辦的檢察官卻一句道歉也無,遑論懲處?侯寬仁至今還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就是最差的示範。
試想,若重大的社會案件經法官查到最後,證實是烏龍一場,被告都是無罪、清白的,那麼,不正好凸顯是承辦的檢察官大有問題了。有問題的檢察官,若不受懲處、不被淘汰,繼續讓其掌握公權力恣意而為,不僅侵害被告者的人權,更重創檢察官公正執法的形象。
多年來,每當有立委質詢法務部正視檢察官偵查大公開的違失情形,法務部總是以檢討、查無違失搪塞,幾乎無視偵查大公開對被告所帶來的人權災難、司法危機。或許正因現有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不具強力約束檢察官確實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以致產生偵查大公開的案例比比皆是。筆者以為,羅智強立委提議將其法制化,或許不失為解決此一離譜現況的解方,畢竟,握有公權力的執法者,有權卻無責,司法有何正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