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國稅局總拿著為了稅捐保全為由,動不動就祭出「限制出境」,當然國際人權專家也一再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是不符合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因欠稅限制出境的徵起率,依財政部統計不到10%,為何還要做出這種嚴重戕害人權的處罰?讓人民長期活在猶如戒嚴時期的恐懼不安中!
追繳稅款目的雖在維持國家的財政健全,但限制出境卻明顯侵害了人民的行動自由。根據憲法第8條,關於人身自由的限制,僅能由法院來決定,欠稅者就可限制出境的法律規定,竟是授權財政部出具一紙公函,即可叫移民署為限制出境,既缺乏正當程序保障,更嚴重違反憲法第8條的法官保留原則。台灣因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用殺雞取卵的方式趕盡殺絕,其結果是兩敗俱傷,何苦來哉?
現代的官員為了獎金,不同職務的官員可以密切合作,克服困難,共同謀求最多的獎金。例如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這恐怕不是剝一層皮而己,而是剝了好幾層皮,很恐怖!
身為公僕能具有「同理心」,才能真正地苦民所苦,否則一切都是枉然。官員要「依法行政」,究竟要依何法?如國稅局的稅官們能苦民所苦,當然就會依對百姓有利的法,若稅官不願站在人民的立場,不管人民的死活,就會連課帶罰加利息開出嚇死百姓的稅單,甚至連自己人的訴願委員會要求撤銷稅單、行政法庭判國稅局敗訴,國稅局都以重開稅單因應,週而復始的玩弄百姓,不禁讓百姓懷疑是「稅災人禍」逼死人呢?還是隱藏在稅官背後的「不法獎金」害死人?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偏偏財政部要用限制出境這種中斷百姓的經濟活動力,讓百姓賺不到錢,更無力繳稅,這不是叫百姓自尋死路嗎!現在財政部這個做法就是會搞得兩敗俱傷,更是傷及無辜。
也因行政機關並沒有實際調查就開單課稅,每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190萬件到109年1431萬件,飆升7.53倍,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稅務問題,這麼嚴重的警示,執政者怎能視而不見?讓小老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違背憲法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 官員怎可視若無睹,國家政府應責成有關位速予修憲,還給人民應有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