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年解嚴,至今過了37年,司法仍有著「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情事發生;而稅法呢?從納保法中任命的稅務專業的法官是由原行政法院的法官直接轉任,納保官是由優良稅官轉任,這顯示:再好的稅法若是由對人民不利的執法官執法,人民如何有機會得到公正的對待?這些在在的表示,台灣的司法與稅法人權是不及格的,解嚴後37年了,我們的官員學習尊重人權是學不會,還是不願意學,尤其是財稅官員還繼續用戒嚴時期的解釋函令、惡稅法等等戕害人民,這是最惡典範,而這些惡官代表者以侯寬仁、張盛和最具代表性。
有因為苛稅手段而「網紅」的例子,前些年,號稱最會課稅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國內外卻有極端不同的評價,在國內因罔顧賦稅正義,用立法院已經廢除的課稅獎金改稱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開單課稅,從此,國稅局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款,因此,張盛和在國內網路投票得到台灣「首惡」的頭銜,成了另類「網紅」;在國外更是不得了,這位「敗家部長」得到英國某財經雜誌封以全球「最佳財長」的頭銜,這也是另類的「台灣之光」吧!這頭銜是建築在張盛和很會用各種稅制來課很多的稅,真的是很諷刺!一意孤行,扮演著吸血鬼,把人民榨光光還不罷休。美國雖然是高稅制的國家,但是人人守法,碰到稅務問題,政府會站在人民的立場,絕不是像台灣死命的罰,不管人民的死活。
尤有甚者,行政執行署對於到手的案子,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尤如肥肉一般,到口了豈可放棄,人民只有待宰的份而己!可怕的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統計109年共有1431萬件要被強制執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更可怕的是背後還有績效獎金等著官員去領,是官員為了能領獎金,不願教育人民不要欠費欠稅,還是人民不知會被重罰,申請行政救濟無效,然後財產被查封、拍賣,最後人民失去了財產,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人民真的是欲哭無淚啊!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的「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讓財稅官員統統可以領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結果稅官可以從中領到獎金,這不是先給自己紓困、振興嗎!這算是劫貧濟官吧!
不管是國與國、人與人、人民與政府,大家都是為了自己私利行事;若大家都本著良心對待,不就太平了嗎?政府好好對待人民,人民當然會繼續支持,何樂不為呢?為什麼要拿著公權力來欺侮人民呢?戒嚴時期留下的惡法應趕快修好,例如稅務的救濟制度根本無法救濟,還有像「納保法」立意很好,執行起來卻是荒腔走板,球員兼裁判不說,稅務行政法庭的許多法官不懂稅如何審案?所以政府應儘速修改惡法外,還要廢除法稅的獎金制度,台灣才是以民為主的真民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