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法官不自為裁判的陋習 讓人民豬羊變色勝訴變敗訴 2

 

再怎麼樣,復查後,也是會只有一個處分,否則法律執行依據也將無所適從,所以復查決定就是稅務單位對外所做的最後、最新的單一的決定,訴願及行政訴訟所撤銷的處分當然是針對稅務單位對外所做的最後的單一的處分,哪有什麼原處分還在的道理,否則多復查幾次,是否稅單就多出幾份了?這不是見鬼了嗎?!依邏輯來看,根本完全不通,而臺灣人民的行政救濟權就是長期這樣被架空,完全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超級不合邏輯思維的司法行政運作模式,竟一直斲殺台灣人民的人權,卻始終死性不改!

像太極門稅務冤案,在訴願及行政訴訟已贏了18次,但至今27年尚未完全落幕,一樣也是這個問題,這就是台灣稅務界很有名的「萬年稅單」的問題,太極門案就是這樣被撤銷了18次,但行政法院的撤銷根本無用,因為國稅局說只撤銷複查的,原處分還在,所以老是把發球權又給了稅務單位繼續再開稅單,人民就像是老鼠籠裡的老鼠,永遠跑不完這些司法程序的滾輪,陷在萬年稅單的漩渦中而無出期,要能終結這些輪迴,只能找稅務機關協商「多少繳一點」,但是為何不該繳稅的百姓,陷入這個萬年稅單滾輪就要「多少繳一點」?行政法院與稅務單位豈不是成為,另類抽頭的「乩童與桌頭」,用這種方式在聯手坑殺無辜百姓的錢?難怪稅務單位亂開稅單爽領稅務獎勵金的風聲不斷,當局者可以不好好查一查嗎?

其時這都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這個當局用作業要點制定出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讓所有財稅官員爽領奬金,誠如張盛和所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也就是說:所有的財稅官員都要同流合污,一同領這個獎金,而且是官愈大領愈多喔!

監察院最近察覺到萬年稅單的嚴重,提出了調查報告,希望政府單位能藉機解決結萬年稅單的問題,不要再玩文字遊戲殘害民主法治,或者直接修改法律,把要先提出復查才能訴願及行政訴訟的規定拿掉;或者明文複查後的決定一律覆蓋前述處分,成為唯一處分;並廢除沒有法源依據的獎勵金預算,讓稅務單位不必為了多領獎勵金而費盡心思來曲解法律,自然就沒有解釋作手的空間,同時學習美國,定額小錢就能讓人民進行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確保人民有完整的救濟權,畢竟人民若無冤屈是不會多花時間與金錢來走救濟程序的!

希望政府能多體恤民意,盡快解決萬年稅單的貓膩,讓台灣稅務制度能更透明、更公平有正義,也儘速依兩公約的人權精神來修訂相關法規,相信台灣濫稅的國際惡名就能早日洗刷,國際來台灣的投資會更日益蓬勃發展,台灣經濟指日可待再度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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