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凡是侵害人權者 十之八九都會升官發財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葉姓警員110年4月違法攔查音樂女老師詹慧玲,使出柔道大外割制服詹女,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員警有罪,葉放棄上訴停職。詹慧玲日昨在律師及支持者陪同下,前往中壢警分局遞交國賠聲請,要求賠償200萬元。她說,整件事不只員警本身有錯,且個人違法行為已受到法院裁決,但整件事背後是警政體系墮落的問題,警察不能為了績效去製造人民犯罪,警察職權也不能過度擴權,這是整個警察局的責任。

詹慧玲說,但警察為了績效激怒民眾,讓人民說出汙辱員警話語,再說這是妨礙公務,有多少人被冤枉及在錯誤執法之下製造錯誤的犯罪紀錄,要阻止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申請國賠也是想讓所有警政體系有所改變。事發至今2年多,警政高層在媒體前發言沒有承認錯誤或是對她表達關心,而是只對葉姓員警表達關心,這些警察長官態度至今是死不認錯,她希望透過國賠要求彰顯問題,讓所有民眾參與討論,促進警政改革。

98年5月5日,媒體曾報導馬總統初上任時特別提到,「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他把五院院長找來,希望政府做必要的檢討和改進,思考如何讓保障人權做得更好。到今年,已過了14年了,這句話「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現在竟然還能適用,顯現台灣的人權沒有進步,若能進步到「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都會被懲處」,那真是一大進步了。

解嚴前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等超大事件的發生在當時強權政治環境也就罷了,但到了今天民主法治國家的台灣,執法官員仍無視人權來執法,尤其是各個單位及長官們,都用所謂的績效及獎金制度來鼓勵或壓迫的態度,讓執法官員強迫執法,難怪「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對美麗風景的台灣真是一大諷刺。

對於大外割事件、0919竹北事件,再來是江國慶冤死案、太極門假稅案等等。大外割事件算是有好的收場,江國慶案雖獲巨額的國賠,但一條命都沒了,要如何有好收場呢?其他財稅檢警長官們在官僚體系下,充分的揭露台灣是「凡是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都會升官發財」這以侯寬仁、張盛和為最負面的典範,官僚如此,人民如何信任政府呢?

最令台灣人民驕傲的民主制度下,真的很驕傲嗎?台灣人民的溫和、守法、熱情等是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嗎?是的,若是讓台灣成為一個有人權的國家,那真的是很驕傲、很美麗的。全民真的很希望蔡總統還有一年的任期可以做到「凡是侵害人權者,都會被懲處」、「打破官僚體系的官官相護」。最後「凡是執法官員者,都會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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