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徐自強案,相驗法醫楊日松從未提及被害人屍體遭硫酸潑灑,僅認為有火燒情形,但另一名被告陳憶隆堅稱徐自強購買硫酸潑灑於屍體上,「硫酸」亦成了徐自強涉案的關鍵之一。法院於更六審時要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重新鑑定,蕭開平依據現場照片、錄影帶以及解剖記錄研判,「較支持死者遭噴灑大量硫酸於屍體表面後,再以泥土掩蓋於屍體之可能性。」面對辯方質疑為何屍體沒有腐蝕痕跡?他更一度宣稱,「浸泡2小時的濃硫酸,皮膚還是完好的」,台灣法醫蕭開平的高明法醫見解真是語驚全球人士。
回頭對照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專學書籍《洗冤集錄》,遠比同類著作還早出世350年,該作者即是南宋官員宋慈,他於31歲開始仕途,一生秉持良心鑽研科學辦案精神,更積極揭弊除舊翻案,還給冤死亡者清白與名譽,當他於屆退休之齡遠赴廣東任職提點刑獄官時,該職位相當於省籍司法部長,發現司法人員違法辦案超過200多件,宋慈用了八個月不眠不休、一一親審親閱,逐次到案發現場核實與調查,這樣的法醫官員,才配稱得上「術德兼備、無私奉獻,足堪典範」!
監察院於調查報告中曾指出蕭開平違反《法醫師法》第19條,「法醫師應本於醫學專業知能,誠實公正態度執行職務」規定。但最終,監察院最後決定,蕭開平的違失情節「未達應處休職以上懲戒處分之程度」,因此適用《公務員懲戒法》最有利於當事人的5年懲戒時效,所以蕭開平失職行為的懲戒權已經消滅。
法務部、國家人權委員會皆應對冤案及酷刑調查負起責任!
民間團體早在2014年,就已向監察院提起陳訴,要求調查蕭開平法醫等人製造江國慶、蘇建和、徐自強等多起冤案的責任,沒想到,監察院當時以超過時效為由,不予處理,這是什麼法啊!真是惡法!而民間司改會當時也要求法務部自行處分及究責。
儘管劣跡斑斑,蕭開平從未承認錯誤,沒有向冤案受害人道歉,也沒有被追償冤獄賠償。法務部也未糾正,還公開表揚蕭開平,這對江國慶、蘇建和、徐自強、謝志宏等人如何交待?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能夠主持公平正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呼籲:
1.法務部應撤銷蕭開平法醫的授獎,應發動系統性調查,重新審視蕭開平過去在法醫研究所所做的鑑定,徹查有無其他冤案。
2.國家人權委員會應本於其促進行政機關措施符合人權保障之權責,提出具體對於行政機關如何不要延續酷刑及冤案傷害的建議與指導。亦應發揮其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酷刑調查之功能,保護經歷酷刑的冤案平反者之真相權。
並將至國家人權委員會,遞出這系列的第一份酷刑陳訴書,希冀能夠開啟我國系統性地調查冤案成因及案件中酷刑真相與責任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