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9日行政院人權處首次對外舉辦一場「2022人權日學術研討會」,以平等法的國際視野與立法展望為主軸,辦理專題研討會,行政院人權處表示,這次研討會是自去年6月27日揭牌成立以來,首次對外的學術研討會,希望藉由與會者不同角度的多元思考及深度交流,共同擘劃臺灣平等法的未來藍圖,讓臺灣的人權邁向更好的發展。
但觀諸政府近年實際攸關人權的相關作為,總淪為口號作秀,能真正落實保障人權的寥寥可數,實在讓人難以寄予厚望。
政府在去年也舉辦了多場國際人權審查,5月舉辦了第三次「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國家報告」,及8月底到9月初,也進行了第二次「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單這兩場國際審查就花了人民1200多萬的納稅錢,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對國內的法治與人權卻沒有實質幫助,與會的國際專家學者當場直言,非常訝異多年前所提的相同問題,至今大多未獲改善,審查報告缺失更從40多項爆增到100多項,足見台灣人權明顯到退走,政府表現令人失望。
其實國際審查專家老早在102年第一次國際人權兩公約審查會議,就建議台灣政府應該要設立國內《禁止酷刑公約》的專門法,而內政部拖拉了約5年,終在107年4月提出施行法草案,但至今卻都還躺在立法院,而非常重要的「揭弊者保護法」至今更是毫無進度可言,可見政府對於真正攸關人權的立法,根本不在乎,這些座談會與審查會儼然淪為政府大內宣的表演秀,甚至在幾次人權公約審查期間,還制定了嚴重侵害人權的倒退立法,將政府不當得利合法化,嚴重限縮人民合理的退稅請求權,由原來的無限期改為15年,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明確規範,重創台灣的國際民主法治形象。
美國之所以成為國際民主法治的標竿,最關鍵的原因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不僅可以制衡立法與行政的濫權,更能保障人權不受立法與行政的侵害,而台灣的司法卻常淪為立法與行政的幫兇,違憲的立法不僅可以因為「上意」,就宣告無違憲;許多違法濫權的行政官員,更可在司法人員的強行掩護下,無罪脫身;甚至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也常在官官相護下,安然無事,但卻造就許多因司法的弄權與濫權下,無辜受迫害而求救無門的百姓。
所以台灣雖自傲為民主的國家,也認為是一個人權的國家了,但是明顯的看得出來「官民人權待遇極度不平等」,竟然古人所言:「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形容現代的官僚文化也是得這麼透徹,這些現象再不改善,只會空談要制定平等法,根本是緣木求魚。台灣司法常態「濫權犯罪沒責任 東窗事發國家罩」?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