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執行署比討債公司還要可怕! 張國雄妻病死兒跳樓自殺的血淚故事

 

大羅建設公司的前負責人張國雄,由於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追不到稅,遂將他這位「前負責人」限制出境,還傳喚他的老婆到案說明,「我太太明明是監察人,卻被要求以董事的身分去說明,簡直張冠李戴,違法濫權。」張心中忿忿不平「這個國家機器太可怕了!」此案延宕9年,直到100年才被解除限制出境,他痛批「討債公司逼死人,都可以依法嚴辦,難道行政執行署,就真的是合法的討債公司嗎?」

討債公司為了追債,殺人、放火,無所不用其極,大家知道全台最大的討債公司是誰嗎?還是號稱合法的討債公司哦,不是別人,正是人見人怕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打著正義的旗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求績效,不擇手段。張國雄不甘心地泣訴「為了二百多萬元的欠稅罰款,害死我的妻兒,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討債公司還要可怕!」他的家世背景不凡,父親是台灣資生堂創辦人李進枝,弟弟李國祥,則是現任資生堂的董事長。其實,張國雄也不想把他的背景關係公諸於世,只是,如果連他這樣的人都受到如此的對待,普通老百姓又會遭到何等的羞辱呢? 

後來,張國雄每提起這件事,就非常懊悔,因為我被限制出境,無法陪同家人出國,如果我可以出國陪同家人,我老婆可能就不會死了!安排妻子和小兒子出國散心,因小兒子不知母親患有紅斑性狼瘡不能曬太陽,卻在海邊玩一天,太陽中的紫外線會使紅斑性狼瘡的症狀加重;不料,其妻回台不到一星期就病死了,小兒子也因自責而跳樓自殺。此案延宕了9年,才被解除限制出境。

人權兩公約已於民國98年經立法院審議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限制出境、住居等限制人身自由之處分是否符合兩公約精神,似有進一步研討空間。國家稅捐債權與人民基本人權,孰輕孰重?將欠稅人限制出境,一來是確保國家稅捐債權之實現,避免欠稅人離開我國領土以規避稅法責任,「限制出境」手段亦對人民造成心理上負擔,致使人民為解除限制出境狀態,不得不努力清償稅款。另一方面,間接亦應有貫徹「平等」之要求,具有公共利益之性質,納稅為每個國民應盡義務,在平等原則下,不應容許部分人得以離開國境方式逃避我國稅捐。

另外,若欠稅人患有疾病而規劃出國治療,限制出境將影響其追求身體健康之權利,此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揭示「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所採取之步驟,應包括…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之精神,亦屬有違。

因此當思考的是,當「限制出境」手段不只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權,而嚴重影響、甚而剝奪人民生命權、身體健康權、工作權、自決發展權等諸多權利時,是否應謀求其他較小侵害手段來達成國家稅捐債權及公共利益,似仍有進一步研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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