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大小事38-遭集團詐騙[台語]

 

蔡小姐為家庭主婦,聽信友人說詞,夫妻舉債投入960萬於華信公司的理財專案,取得股東資格,後來華信公司遭檢調發現是違法的詐騙集團.然北區國稅局卻認定蔡小姐夫婦有「薪資所得」、「 其他所得」..且未申報,應要補稅.後來經台北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確定並非投資所得也非業務獎金,然仍遭國稅局追討…

廣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