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大小事22-賠償款非給付所得 不應扣款[台語]

 

科技大老楊先生與其員工在1987年間自力建造新竹山莊,因不小心占用他人土地,以台幣三千萬作為賠償損害,但是國稅局新竹分局卻認定三千萬為租金,非損害賠償金,除了補徵600萬稅金,還課處3倍罰鍰,共裁罰1800萬。歷經15年的奔走,他不僅遭到限制出境,財產還遭國稅局拍賣,此案仍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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