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漠視證據,依臆測審判,公理何在。維護人權從小地方落實—陳志祥法官

《刑男大律師》郭瑤琪案,李先生的兒子把錢放在茶葉罐送給郭,法官認定小李不會把爸爸的錢私吞,但仍有合理懷疑,第三審搞錯證據法,以臆測為依據,無視被告抗辯的合理性。稅務訴訟撤銷復查為什麼原處分還在,只要法官變更見解就可解決,例如販賣是同義副詞,只有賣沒有買,以前也曾經有見解錯誤而侵犯人權的例子。人權維護要在小地方落實,陳法官在法院不管幾點送件,馬上處理,該關就關該放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