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95)-為獎金強執行 太極門案是國家典型不當得利案件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指出,太極門刑案獲判無罪並獲得冤獄賠償,稅捐機關竟還顢頇的繼續照起訴書徵稅,憑常識就覺得極荒誕;同一個事實基礎,(民國)80、82-85年度課稅處分已更正為零,偏偏81年度要繳稅還要罰,不合事理;且81年度稅案,高等行政法院、財政部國稅局都曾分別要撤回或停止執行,執行單位硬是執行到底,也是匪夷所思!並強調,此案由國稅局承受就有民法上不當得利的問題。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表示,國家不應保有任何不該取得的財產,尤其是人民財產,太極門案是最典型可用來彰顯不當得利的案件!談到經手過一些案例,當司法官或檢察官說無罪無稅,稅官竟認為自己說了算,繼續開單課稅,稅官把自己當神。他希望國稅局官員、行政法院法官及各界,都應秉持本心初衷與良心,追尋個案的正義。

廣大民眾站出來,呼籲政府要保障人民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