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紀念日報導(下)-究責加害者求正義 善盡締約國責任義務

宗教信仰迫害,政府應盡速還太極門公道。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認為,太極門案都是檢察官濫權侵害,造成人身自由、人格名譽和財產上巨大的損害,檢察官卻不必為犯錯付出代價,甚至還在官場得志,國家不自反省是一種恥辱。兩公約牽涉到稅務有關的不歧視原則、立法實現公約所確認的權利、國家有效救濟義務、遷徙自由、公正審判、宗教自由、意見表達及集會遊行自由等權利的保障,政府公布施行法至今,似乎沒有善盡締約國應盡的責任義務。太極門面對冤稅侵害人權,要求公平正義永不妥協的精神,引起國際的重視與讚佩。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調查萬年稅單的弊病,函請財政部、司法院能確實檢討改進,並定期追蹤,太極門燃燒自己且照亮了別人。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剖析,1992年度稅案係違法錯誤之枉法判決。26年來太極門師徒走遍所有行政救濟及陳情管道,不斷提供相關新事實證據,卻受限行政訴訟法再審期限五年,無法得到司法救濟,已違反兩公約所規定,國家有義務確保人民救濟權及宗教信仰自由、文化生活選擇權、平等不受歧視等基本人權!

辰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蔣瑞琴表示,刑事三審判決、監察院調查、2011年公告調查,所有證據都證明太極門就是師徒相傳的氣功武術修行門派,弟子的敬師禮是贈與,沒有任何營業或銷售行為,超過300位立法委員呼籲國稅局撤銷違法處分,更獲得國內外專家學者的一致聲援。中區國稅局應遵從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本於職責,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立即撤銷對太極門所有違法課稅處分,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應撤銷土地的權利移轉證書,令中區國稅局返還太極門的修行聖地,儘速還給太極門師徒清白,以維護國家法制,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