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紀念日報導(下)-實現有效救濟 解決萬年稅單禍害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教務副院長兼法律學系主任吳志光表示,人民行政救濟案件確定後,如果認為只能提再審,無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要求行政程序重開,這對人民權益影響相當大;因為即使再審獲得有利的判決,但很少自為判決,最多是撤另處,要求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這是拖延人民獲得有效救濟的時間。他認為,讓人民可以免去訴訟直接找原處分機關審酌,在時間與效益上對人民比較妥適。太極門案件救濟,如果實務見解改變,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要求原機關重新自我審酌,而且新事證是原來行政救濟沒有審過,無法作為再審的條件,更應有行政程序重開的機會。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指出,太極門冤案平反15年,到現在違法的稅捐處分還未撤銷,萬年稅單的問題就是癥結所在,很遺憾近期行政院訴願法修正草案並沒有解決萬年稅單的問題。老百姓不怕政府做錯事,最怕死不認錯,而讓人民的權利一直受侵害!財政部國稅局還不願意放下違法稅單,甚至拍賣太極門財產,既然我們號稱自由、民主、法治國家,怎麼可以留下欠缺租稅正義的稅案?冤稅案應該要平反!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前立法委員羅淑蕾表示,太極門案件是一個最典型對人權、對宗教團體迫害的案件,起因就是侯寬仁檢察官濫權,在辦案過程中有八大違法,仍然一直升官,沒有懲罰,也沒有退場機制,這就是現在問題的所在。整個案件前後矛盾,錯誤百出,國稅局自始至终不認錯。已經二十幾年,該還給太極門公道與清白!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法官對於處理過的案件有成見,不能再處理,如果擔任過前一審的法官,法律規定要迴避。太極門案本質是刑案、稅案的宗教迫害案件,違反兩公約規定,行政機關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解決,卻以再審訴訟五年期限來阻其救濟之路,然而國家的錯誤應該糾正,不應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