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紀念日報導(下)-司法得不到信賴 有錯不改強加心靈酷刑

50位重量級專家學者呼籲政府拿出良心解決假案。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指出,我國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期盼法院能懍於公政公約第2 條第3 項所揭示「有效救濟」原則,發揮司法平反修復功能,勇於糾正行政缺失,如此我國的司法救濟效能與賦稅人權保障始經得起關於落實兩公約的國際審查,庶幾乎躋身先進民主法治國家之列。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說明,法制對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與第128條做了過多實務上的限制見解,可能有違憲的情況。太極門(民國)81年度稅案,導致文化宗教的聖地被執行由國稅局承受,竟在權利移轉證書裡附記「事後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拍賣無效或拍賣撤銷,判定返還時,本件權利移轉證明書失去效力。」從來沒看過這種附加條件的公權力行政,此執行可能存在瑕疵或是原始的處分有問題,是違憲的證據。財政部在去年大動作的修法,限制人民對歸責機關溢繳稅款的退稅請求權,經實體判決就不能請求退還,這些限制都是違憲的。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表示,太極門案件可以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連結第121條處理。違法的行政處分,不會因為時間的經過,就自動變成合法。太極門稅案中,同樣的事實居然有不同的判定,很明顯的違法的錯誤決定,也造成很多人心理上的煎熬,是心靈上的酷刑,就如緊箍咒般,掐著一個團體的脖子26年,是個嚴重的問題。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認為,台灣人民對司法為何不信賴?法官開庭審判的態度,會讓人民覺得司法是否不公。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就應自行迴避;若有私人關係或恩怨情仇,法官都應自己申請迴避,否則台灣司法永遠不會得到信賴。